回教国是件政治工具
首三任首相不支持回教国
“我国拥有多元种族及不同信仰。马来西亚必须坚持作为一个以回教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宪法必须得到尊重及遵守。”
第三任首相胡先翁同年2月13日,庆祝其61岁生日庆典上就公开赞同东姑阿
都拉曼的上述立场。
国阵政权从1957年至1997年这40年間,可谓稳如泰山,要风得风,要雨得
雨,为更適应时局所須,它不断地增删法律,修改宪法。 然而,1998年烈火莫熄平地一声春雷,她將浸淫权力梦中的国阵吓醒,急忙一改政策將原本模棱两可的回教国地位,明确地提升为国家地位。
前首相马哈迪在2001年9月29日的《929宣言》中宣布,马来西亚是一个回教
国。
当年,他所领导的巫统在1999年大选中遭到严重打击而作出这项宣布。其
目的是作为击退回教党在争取马来选民方面的政治手段。
2001年8月4日,时任首相马哈迪的回教顾问哈密乌士曼表示,巫统将在一个全国性计划中向人民解释,马来西亚已符合回教国的条件了。
隨后,马哈迪,副首相阿都拉巴达威和法律部长莱益斯雅丁也发表了附和
的言论。2001年9月29日,马哈迪便在民政党代表大会上重复了马来西亚是 回教国的言论。
2007年7月17日,时任副首相纳吉表示,马来西亚是个回教国,但它保障国
内少数民族的权益。
当年,他是代表首相阿都拉为大马回教研究院主办的“回教国在全球化的角色”国际研讨会主持开幕后,对记者这么说。
他说,马来西亚从来不是世俗国,因为西方国家对世俗国的定义是政教分离,它与马来西亚治理国家所沿用的回教原则完全不同。
他指出,马来西亚从来就不是世俗国,而是尊重非回教徒权益的回教国。大马人民不应被西方对世俗国,非世俗国,回教国及非回教国的刻板印象影响。
“我们从来就不是那种情况,我们也不要套用西方那一套对世俗和非世俗国的定义。回教是我们的官方宗教,马来西亚是回教国,但这不代表我们不尊重非回教徒的权益。非回教徒享有权益,而我们也保障非回教徒的权益。”
2007年7月24日,前首相马哈迪力挺副首相纳吉的回教国言论。他强调不管宪法是否明文规定,马来西亚是回教国已是既成事实。
他表示,我们已把马来西亚視為是一个回教国,无论这是否已写入宪法里,事实上,我們已经在行政中把回教教义纳入政策里。就算其他政党提出反对,也不能够变这个既成事实。 “他们(马华公会)要反对的话就反对吧!但是,大马是回教国已是事实。他们可以反对,很多人也可以反对,就如行动党。” 随着回教国的言论在社會上引起争议,国安部即向所有主流报章發出禁令,除了正副首相的评论之外,不可再报道有关回教国的争议。巫青团領袖如希山慕丁及凯里等更纷纷要马华公会闭嘴,停止'發表任何马来西亚是世俗国的言论。
这17年來,隨著在野政党的结盟,以及公民运动风起云湧,相当程度上的团结与动员了马來中产阶级,并使之轉向支持民联。
国阵,尤其是巫统眼看山河日下,为了保住半壁江山,不惜利用神权权威极力反击。于是所谓的阿拉字眼风波,改教事件,清真食品课題一波接一波,不断地冲击著我国社会。
什麼是世俗回教国
我國著名人权律師杨培根解釋道:为了掩盖支持回教国的错误行为,马华公会更标新立异地创造了稀奇古怪的新名词──“世俗回教国”。
马华公会提出,巫统实施的是“世俗回教国”,这是稀奇怪异的说法。“世俗回教国”究竟是什么货色?只要了解一下此字眼的意思,就能理解“世俗回教国”一词是不通的词语。
商务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世俗”一词的解释是:“非宗教的”意思。“世俗国”就是“非宗教国”,或者说是“不以宗教作为治国之本的国家”。
“回教国”就是以回教作为治国之本的国家,既然回教国是以宗教为治国之本的国家,这类国家怎能称为世俗国家呢?
严格说来,“世俗回教国”是一种语无伦次,不知所云的提法,因为“世俗”和“宗教”这两个词语是相对的,互相排斥的,不能相容的。这两个词语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浅而易見,马华早已在国阵內失去發言权,但羞于在华社面前丟臉,只好
为巫统的达勒班式回教国塗脂抹粉,美其名为“世俗回教国”,真是一个忠 实的奴才!
马哈迪出尔反尔
2014年6月12日,首相署部长加米尔在国会以书面回答询問时表示,“关于大 马是一个世俗国或伊斯兰国的问题,政府强调的是,大马并非一个世俗 国。从历史来看,大马是根据伊斯兰政府马来王朝而成立,再者,马来统 治者掌管各州的伊斯兰事务。”
他表示,这种情况说明了我国的地位跟一般世俗国的地位不同,因为世俗
国并不会规定某个宗教为官方宗教,而其人民则可自由奉行各宗教信仰。
他进一步指出,1A条款121项也阐明,民事法庭无权审理伊斯兰法庭权限范围内的案件。
针对加米基尔指民事法庭无权审理伊斯兰法庭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前首相 马哈迪除了直批他对此做出错误的结论,还说大马没有条件成为伊斯兰 国,因为若强行落实将引发很多社会问题。
马哈迪说,他不知道加米基尔是以甚么立场和理由去发表有关谈话,因为伊斯兰要求必须公平对待所有人,不仅仅是穆斯林。我们必须深入研习伊斯兰教义,以明白伊斯兰对与非穆斯林共同生活的穆斯林所提出的条件。
“所以,当你说民事法庭无权审理伊斯兰法庭权限范围内的案件,这是错误的。我不知道他怎样做这样的结论,但我们已经在普通法律下生活很长一段时间了,而这套法律也被所有人接受,没有限制也没有歧视任何宗教的人。”
虽然我们有条件成为伊斯兰国,但这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合法诠释。世上一些国家也称为伊斯兰共和国,但大马不会这样称自己为伊斯兰共和国。”
他说,不断提起关于伊斯兰国或世俗国的课题,只会伤害大马的多元种族社会。国家领袖一直争辩这个课题,非但不会有任何结果,反而制造更多问题。
回頋2007年7月24日,马哈迪力挺副首相纳吉的回教国言论时强调,“不管宪法是否明文规定,马来西亚是回教国已是既成事实。”
同时,他进一步表示,“我们已把马来西亚視為是一个回教国,无论这是否已写入宪法里,事实上,我們已经在行政中把回教教义纳入政策里。就算其他政党提出反对,也不能够变这个既成事实。”
如今,他却说,“雖然我們有條件成為伊斯蘭國,但這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合法詮釋。世上一些國家也稱為伊斯蘭共和國,但大馬不會這樣稱自己為伊斯蘭共和國。”
马哈迪这种反复无常的言行,早已构成他破壞国家信誉,分裂民族团结的罪行。同时,国家在这批种族主义狂徒的统治下,社會將永无安宁之日!
20/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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