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星期一

我国人民重新面对殖民时代惡法!





57年前,英雄的马来亚(包括新加坡)人民高举反殖大旗,从各条战线向英殖民地政府开展英勇的斗争,最终迫使殖民地政府让出政权给它的傀儡东姑阿都拉曼-林有福集团。独立后的傀儡政府骑劫了人民胜利的果实,非但没有改善恶劣的人权手段,而且还变本加厉制定更多恶法来保护它的政权。今天新马两地的政治形势酷似独立前的情景,我国人民再次被迫面对各种殖民地时代恶法的镇压!

历史重温

今天,无论是马来西亚或是新加坡政府,为了保护它们统治集团的利益全都使尽了反动法宝,即使是一个州苏丹有权任免民选大臣的权力,以及匪夷所思的集选区制度都使了出来。本文只谈马来西亚,新加坡部分省略。

马来亚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浴血𡘊战了 3年零8个月,在1945年8月15日终将日本法西斯打败,迎来了和平的幸福曙光。岂料,幸福的日子不长久,英国殖民大军又重来马来亚。

1945年9月,在马共内奷莱特(时任马共总书记)的误导下,部分抗日军放下武器复员,另有部分则坚持反殖反帝斗争,保存了部分武器,并将主力转移到农村地区。

1946年至1948年间,工农群众在总工会的领导下掀起数十起大型的反饥饿,反迫害斗争。1948616日,吡叻州和丰地区的胶工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处决了3名英国人拥有的园坵经理。事件后,英军马上宣布和丰为戒严区,随即又扩大为全国并向共产党宣战。英军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之后,同时大举逮捕将近千共产党员及其支持者加以杀害,投进黑牢及驱逐出境。
1948年6月20日当天,马共也拿起武器抗战,于是,每年的6月20日被马共宣布为马来亚民族解放纪念日。为了加强加紧控制共产党地下活动,殖民地政府即时颁布《1948年煽动条例》,即后来的《1948年煽动法令》。
如今更不如
1948年煽动法令》已有66年的历史。那是英殖民地政府用来镇压武装起义的殖民地人民的恶法。该法令定义为:一个人如果发表煽动暴力,骚乱喧嚣或影响公共秩序的言论,他便触犯了法令,在煽动法令下提控。
今天,巫统的国阵政府大肆援引《煽动法》检控异议从政者,即使是在新闻网站发表评论民联撤换雪州大臣卡立所引发的宪政危机的文章,或是在推文中批评雪州王室,又或是在州议会中批评巫统,甚至连骂警察,批评法庭案件的人,他们将援引煽动法令排长龙面对控状。
66年之后的今天,煽动法令已滥用来对付手无寸鉄的平民百姓,这个国家是在进步,还是落后?
净选盟在国庆前夕发表感言表示,大马今天欢庆第57届国庆日,惟政府迄今仍普遍使用英殖民政府当年镇压独立斗士所祭出的过时恶法——1948年煽动法令》对付异议从政者,大马不算真正享有独立的意义。

身为当初争取独立祖辈们的后裔,竟为了相同目地而继续对公民使用此法,真是极大的讽刺!

另一方面,大马人权促进协会主席古布查曼与总秘书丹尼逊发表联合文告表示,政府最近加大力度援引此法进行检控,可被视为扼杀言论与违反民主原则,同时削弱大马社会的人权基础。

公开合理与客观的讨论,将可更有深度地实施联邦宪法的核心原则。我们应该认可,当一个人提出质疑或想法时,并不代表宗教,语言,特别地位与君主政体的核心主题,就会被废除。

01/0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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