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

反假新闻法案反掉了国家的信誉

反假新闻法案反掉了国家的信誉 

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一读

2018年3月26日,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一读。法案尚未通过却已引起新闻界,法律界,乃至社会舆论广泛鞭挞,认为该法案不仅赋予政府不可被置质疑的权力,成为钳制新闻自由新工具,甚至将会导致连年下滑的国际新闻自由指数进一步下落,断送了国家的信誉。 



法案提呈的时局背景  

企图扭转败局

当前时局正值第十四大选前夕,朝野政党势均力敌,各出奇谋,力图击倒对手登上政权宝座。

执政党掌权已逾六十年,所立下用以压制在野党及人民的法律法令多如牛毛,明的暗的手段早已令在野党无法招架。无奈专政易生腐,易内斗,前首相马哈迪的出走并加盟在野阵线,竟然翻转了朝野势力的力量对比,迫使纳吉政权慌慌失失,不頋国家颜面地祭出《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企图扭转败局。

一阵1MDB旋风吹得国阵政权晕头转向,加上联土局丑闻使得纳吉政府摇摇欲坠,为了快速压下这股倾朝恶浪,于是‘法案’应运而生。

法案定义裁决权

阿莎丽娜

阿莎丽娜指出,政府决定交由法庭,依据现有的法律条文,去裁决任何新闻或资讯的真伪。在该法令下,法庭也赋予权限,删除任何拥有假新闻成份的出版。

她表示,有关法案不只是用于监管社交媒体,任何形式的出版也都受到监管。任何人必须为自己的言论负责,政府不会对任何造成国家安全带来负面影响的假新闻妥协。

法案内容摘要  

监禁10年,或罚款50万令吉

假新闻的定义,包括任何部分或全部的新闻、资料、数据和报告是虚假的,无论是以专题、视频或录影或任何其他形式带出假新闻的文字或概念。 

任何人士,无论其国籍或在国外任何地方犯下此法案下的罪行,等同于在大马犯下罪行。

任何法定机构一旦被定罪,该机构的董事、总执行长、经理、秘书和职员,将同样有罪。 

任何制造、提供或刊登假新闻者,或出版任何含有假新闻的刊物,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或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社会舆论的回应

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总秘书陈城周质疑,为何这项法案中的刑罚如此之重,甚至比现有对付争议性消息及社交媒体帖子的法令刑罚来得更重,其最终用以噤声媒体令人耽忧。

律师公会宪法法律委员会主席苏仁德拉安南认为,“谁来决定什么可被归类为假资讯呢?政府将成为定夺何为『真相』的人,这是对言论自由的一大束缚。”

他表示,这项法案存在着很大的滥用空间,该法案的第4条文的范围很广,不只是假新闻,即便是含有假新闻的刊物也将被定罪,甚至是各个新闻网站的订购用户也无法幸免。 

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长艾力保尔森则在推特上斥责,法案中的一些条文荒谬无比,例如:“任何国际的人士若在国外犯下法案中的罪行都可被定罪”。

“这意味着,《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及《卫报》都可被定罪。你不认为,这项法案已经过分了吗”? 

欲盖弥彰 

诚如艾力保尔森所言,“这意味着,《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及《卫报》都可被定罪”。? 这些报章在不同时间和空间报道了1MDB的新闻,而1MDB的‘事情’在我国却是不存在的,为什么,一字这么简单:因为这是假新闻!

以此类推,凡是政府不想听的,不喜欢看的,甚至不准人民知情的新闻都归类假新闻,一律不许报道,转载,出版,收藏,以及按赞,否则,按法处置!

闹翻天的大选快到了,各方路边社新闻将如潮涌至,文友们,要慧眼识新闻哟,值得按赞时才按赞,否则,您会破财,甚至会失去自由!

中国人有句成语曰掩耳盗鈴,形容自称IQ爆棚的人干傻事,后果呢?


27/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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