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洗脱回教好战分子庇护所的污名 29/1/2005
25 第5章 第7回:2005年 引进华小师资将尖銳化华教课题 1/5/05
致: 尊 敬 的 新 闻 编 辑
人 民 公 正 党 文 告: 政 府 应 公 布 强 化 国 小 的 具 体 内 容
( 吉 隆 坡5 日 讯) 人 民 公 正 党 强 烈 非 议 教 长 的“教 育 部 新 年 献 词”, 认 为 拿 督 斯 里 希 山 慕 丁 有 关 只 强 调 强 化 国 小 的 谈 话, 已 经 严 重 违 反 了 第11 届 大 选 时 期 向 华 社 所 许 下 的 承 诺。 政 府 应 该 公 布“ 强 化 国 小” 的 具 体 内 容, 并 同 时 施 行“ 强 化 华 淡 小” 的 政 策, 以 说 服 人 民 接 受“ 政 府 公 平 对 待 母 语 教 育” 的 许 诺 是 真 诚 的。
该 党 副 主 席 李 文 材 在 文 告 中 指 出, 教 育 部 的4 项 主 要 工 作 中, 将“强 化 国 小, 以 成 为 国 民 的 首 选 学 校” 列 为 首 要 工 作。 非 常 明 显 的, 教 育 部 长 在 制 定 新 的 教 育 政 策 时, 并 没 有 将“ 公 平 对 待 母 语 教 育” 的 精 神 贯 彻 在 内, 而 是 仍 然 固 执 地 执 行 既 定 的 单 元 种 族 教 育 政 策。
公 平 对 待 母 语 教 育 跟 强 化 国 小 的 政 策, 基 本 上 有 著 极 大 的 差 别, 甚 至 有 深 化 原 有 已 不 平 等 的 教 育 制 度 之 虞。 在 这 两 种 极 不 协 调 的 政 策 所 栽 培 出 来 的 国 民 教 育 素 质, 又 如 何 能 与 世 界 各 国 竞 争 呢?
教 育 部 应 该 关 注 到 当 前 大 学 毕 业 生 两 种 极 不 相 同 的 出 路, 一 是 每 年 由 国 民 学 校 体 系 毕 业 的 数 以 万 计 的 大 学 生, 不 是 在 家 待 业, 就 是 滥 竽 充 数 地 安 被 排 进 各 政 府 机 构, 造 成 奇 特 的 百 万 公 务 员 大 军。 另 一 方 面, 有 许 多 出 国 留 学 的 大 学 生, 学 有 所 成 后 便 居 留 在 当 地, 不 愿 回 国 效 劳。 这 种 严 重 不 良 现 象 的 原 因 在 那 里, 强 化 国 小 的 政 策 是 否 是 解 决 上 述 弊 病 的 良 策?
文 告 说, 教 育 政 策 是 涉 及 建 国 及 强 国 的 基 石 与 动 力, 每 位 国 民 都 有 权 力 参 与。 有 关“强 化 国 小” 的 政 策 攸 关 国 民 的 利 益 与 前 途, 人 民 强 烈 要 求 政 府 公 布 有 关 政 策 的 详 情, 以 便 及 时 提 出 各 种 造 福 人 民 的 意 见。
人 民 公 正 党 副 主 席 李 文 材 启
2005 年 1月5 日
致: 尊 敬 的 新 闻 编 辑
人 民 公 正 党 文 告: 首 相 权 威 受 挑 战
( 吉 隆 坡22 日 讯) 人 民 公 正 党 认 为, 数 家 政 府 相 关 公 司 罔 顾 民 意, 恣 意 征 收 杂 费 及 无 理 推 诱 职 责, 同 时, 事 前 不 照 会, 事 后 不 理 会 首 相 的 劝 告, 这 无 疑 是 对 首 相 权 威 的 一 种 挑 战。
南 北 大 道 公 司 以“ 阻 遏 欺 骗 过 路 费” 为 理 由, 强 制“ 逾 时 逗 留” 大 道 的 使 用 者 缴 付 罚 款。 这 种“ 莫 须 有” 的 理 由, 竟 连 首 相 也 感 惊 愕 地 问,“ 难 道 司 机 在 大 道 上 放 缓 车 速 驾 驶 也 不 可 以 吗?”
该 党 在 文 告 中 指 出, 南 北 大 道 公 司、 国 能 公 司 及 银 行 等 机 构 近 期 来 一 系 列 的 所 作 所 为, 引 起 了 极 大 的 民 愤。 其 中 大 部 分 由 政 府 所 掌 控 的 公 司, 它 们 抛 弃 了 应 有 的 国 家 与 社 会 责 任 和 义 务, 它 们 丧 失 了 社 道 道 德, 一 味 向“ 钱” 看, 完 全 违 反 了 当 初 设 立 的 宗 旨。
首 相 拿 督 斯 里 阿 都 拉 在 新 上 任 时 曾 发 出 豪 言,“ 要 做 一 个 全 民 的 首 相, 支 持 人 民, 做 人 民 的 后 盾。” 如 今 看 来, 政 府 相 关 公 司 执 意 与 人 民 过 意 不 去, 它 们 这 种 狂 妄 自 大 作 为, 简 直 不 将 首 相 看 在 眼 里。
文 告 表 示, 首 相 在 处 理 这 几 起 事 件 中, 显 然 处 于 被 动 和 感 到 无 奈, 只 能 作 出 劝 告 的 呼 吁。 既 然 权 威 已 受 到 挑 战 首 相 也 显 得 无 奈, 那 么, 人 民 的 利 益 岂 不 是 要 任 由 政 府 相 关 公 司 去 宰 割?
中 央 宣 传 主 任 蔡 添 强 启
2005 年 1 月22 日
致: 尊 敬 的 新 闻 编 辑
人 民 公 正 党 文 告: 我 国 应 洗 脱 回 教 好 战 分 子 庇 护 所 的 污 名
( 吉 隆 坡28 日 讯) 续 菲 律 宾 阿 布 沙 耶 夫 回 教 叛 军 领 袖 及 印 尼 回 教 祈 祷 团 多 名 高 层 领 袖 之 后, 被 嫌 疑 为 泰 南 回 教 叛 军 首 领 的 阿 都 拉 曼 同 样 涉 嫌 拥 有 我 国 的 公 民 地 位。 这 些 拥 有 双 重 国 藉 的 回 教 好 战 分 子, 为 什 么 总 是 与 我 国 扯 上 关 系? 政 府 应 该 向 世 人 及 本 国 人 民 作 个 清 楚 交 代, 以 洗 脱 马 来 西 亚 是 回 教 好 战 分 子 庇 护 所 的 污 名, 人 民 公 正 党 在 文 告 中 如 是 指 出。
该 党 副 主 席 李 文 材 表 示, 马 泰 两 国 虽 然 没 有 签 订 互 相 引 渡 条 约, 但 是, 曾 经 承 诺 作 为 东 南 亚 反 恐 中 心 的 我 国 政 府, 在 国 际 义 务 与 道 义 上, 都 应 该 全 力 协 助 泰 国 政 府, 甚 至 将 嫌 犯 遣 送 回 去。 在 这 起 案 件 上, 我 国 政 府 必 须 表 现 出 光 明 磊 落, 绝 对 不 可 以 任 何 藉 口 来 拖 延 时 间, 以 致 引 起 各 方 不 必 要 的 误 会。
这 起 事 件 中, 回 教 好 战 分 子 利 用 双 重 国 藉 之 便, 又 再 一 次 在 时 局 危 急 之 际, 伺 机 潜 入 我 国 躲 避 风 险, 这 不 仅 凸 显 出 我 国 的 宗 教 政 策 出 现 大 危 机、 大 漏 洞, 同 时, 各 有 关 部 门 在 作 好 防 恐 的 工 作 上 也 存 在 许 多 弱 点。 阿 都 拉 曼 在 泰 南 能 够 长 时 间 进 行 血 腥 暴 行, 与 我 国 被 当 作 庇 护 所 是 难 以 避 嫌 的。
“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政 府 将 伊 斯 兰 教 没 有 明 文 规 定 的 奉 为 国 教, 同 时 在 许 多 行 政 领 域 中 施 行 了 软 性 的 回 教 化 政 策。 这 种 政 策, 培 养 出 许 多 极 端 的 伊 斯 兰 教 徒, 也 被 国 际 回 教 好 战 分 子 将 我 国 视 为 一 个 安 全 可 靠 的 圣 战 基 地。” 这 是 谁 的 错 呢?
李 文 材 吁 请 政 府 在 处 理 阿 都 拉 曼 事 件 上 要 果 断 与 透 明, 向 世 人 表 示 我 国 的“ 现 代 回 教 国 政 府” 与 国 际 回 教 好 战 分 子 是 没 有 任 何 关 系 的。
公 正 党 副 主 席 李 文 材 启
2005 年 1 月28 日
致: 尊 敬 的 新 闻 编 辑
2005年2月3日
人 民 公 正 党 文 告: 政 府 失 去 了 外 劳 政 策 的 自 主 权
( 吉 隆 坡3 日 讯) 人 民 公 正 党 对 政 府 再 三 特 赦 非 法 外 劳 一 事 表 示, 这 种 举 棋 不 定 的 政 令, 易 于 受 外 界 因 素, 包 括 非 法 外 劳 来 源 国 等 影 响 的 外 交 政 策, 不 仅 损 害 政 府 的 国 内 公 信 力, 同 时 在 外 劳 政 策 上, 失 去 了 国 家 政 策 应 有 的 自 主 权。
该 党 指 出, 一 个 国 家 的 对 外 政 策, 包 括 外 劳 和 非 法 外 劳 协 议 都 代 表 着 国 家 的 立 场、 尊 严 和 自 主 权, 这 是 一 个 原 则 性 的 立 场, 国 际 社 会 都 会 严 格 遵 守 和 给 予 尊 重。 协 议 也 必 然 有 其 时 限 性 以 方 便 检 讨 或 调 整。 它 不 能 随 时 随 意 地 更 改, 否 则 便 失 去 它 的 意 义。
当 前 我 国 遣 送 非 法 外 劳 回 国 的 决 定, 这 本 来 是 基 于 劳 动 力 供 求 率 减 低 和 社 会 治 安 受 干 挠 的 二 大 强 有 力 理 由。 为 何 政 府 不 能 说 服 外 劳 输 出 国, 反 而 协 助 它 们 解 决 本 身 的 过 剩 劳 动 生 产 力? 如 果 政 府 一 再 议 而 不 决, 决 而 不 行 的 话, 请 问, 国 家 的 主 权 还 能 得 到 应 有 的 尊 重 吗?
它 认 为, 我 国 的 外 劳 政 策20 多 年 来 都 没 有 一 套 健 全 的 制 度 使 人 民 去 适 应 和 遵 从。 合 法 引 进 的 许 多 外 劳, 由 于 外 劳 代 理 商 的 素 质 良 莠 不 一, 执 法 机 制 百 病 丛 生, 政 府 各 部 门 又 互 不 协 调, 使 到 至 今 仍 然 无 法 制 定 完 善 与 一 致 性 的 政 策。 同 时, 在 许 多 因 素 造 成 下, 非 法 外 劳 大 量 涌 进 我 国, 导 致 合 法 与 非 法 外 劳 的 总 人 口, 竟 然 变 成 国 家 的 第3 大 族 群, 给 社 会 带 来 极 为 沉 重 成 本 负 担。
我 国 人 民 非 常 同 情 非 法 外 劳 在 他 们 祖 国, 以 及 他 们 在 我 国 身 为 非 法 外 劳 的 处 境。 同 时 也 关 注 到 国 内 有 许 多 行 业 还 须 要 大 量 的 外 劳 的 实 况。 因 此, 希 望 非 法 外 劳 能 遵 守 我 国 的 法 律, 并 依 合 法 程 序 重 新 登 记 为 合 法 外 劳。
公 宣 局 主 任 蔡 添 强 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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