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为党內民主护航 4/3/2014
67 第10章 第5回:第三眼开讲
安华为党內民主护航
由于雪州大臣卡立与中央政府签署水供重组备忘录缺乏透明度,引发公正党内部诸多批评,同时也招惹国阵头头及文棍趁机讥讽,挖苦及挑拨离间。然而,安华挻身为公正党内民主文化护航,声称“政党不该对付异议分子”,激励与发扬了政党党内民主文化的优良传统精神。
拉菲兹称协议无法定地位
拉菲兹
3月3日下午,公正党策略主任拉菲兹指出,雪州与中央政府上周签署的备忘录内容,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文,就是雪州政府必须在30天内发出动工令给第二冷岳滤水厂计划,但其他条文却没有约束中央政府的责任。
他表示,备忘录第5条款清楚规定,雪州政府的责任就是“确保州政府或相关单位所发出的第二冷岳水计划所有批准是具有约束力,并且不可被撤回,同时在不管什么时候都必须完全生效。除非中央政府的申请或要求,否则不可被撤回,取消,冻结或更改。”
“这份备忘录并未解决水供重组僵局最大的焦点,就是现有特许经营公司,特别是前雪州巫统财政罗查里所拥有的商业高峰和雪州水供公司不愿接受州政府的报价”。
“特许经营公司必须在3月10日之前回应雪州政府的献议。如果他们同意,人民有必要获知最终的献购价和合约内容,以判断这些公司为何突然同意收购,因为价格是一样,而他们之前一直都反对。”
“如果特许经营公司不同意,这代表雪州政府被迫谈判和寻找新的方式,因为中央政府并未受到约束必须完成重组。”
“备忘录里没有任何一项条款是针对这个问题。备忘录只是在第3条款间接提到这个问题,即中央政府有责任通过法律条文促成水供重组。这个条款也是没有约束力,因为它只是共识。这意味着,虽然第二冷岳滤水厂计划已经获得批准,但雪州与特许经营公司的谈判仍悬而未决。”
“若收购价格和赔偿越高,那么特许经营公司就赚取更多盈利,而人民将会承担更高的债务”。因此,他担忧这份备忘录偏颇中央政府,并可能导致雪州水费起价。
拉菲兹认为,这份文件整体上是一份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备忘录,仅有关系到立即批准第二冷岳滤水厂计划的部分是有约束力。
他说,虽然这份备忘录攸关雪州政府和人民的利益,但它事先并未经过雪州行政议会的批准,因此质疑它是否合法。
备忘录不利人民
拉菲兹表示,“我认为,这份备忘录是不利于人民的,因此我决定今日公开。”
“从备忘录看来,州政府明显已经同意在30天内立即发出动工令,以及所有相关的批准,包括征地和注册土地。”
“这意味着,雪州政府没有获得中央政府任何有约束力的承诺,就已经放弃他们面对中央政府唯一的武器,即第二冷岳滤水厂计划。”
拉菲兹表示,他希望雪州大臣能够基于公共利益而交待这些问题。
“我的责任就是确保人民知道,就像我会继续揭发其他涉及人民的合约,不管是民联或国阵。”
卡立称党内有人干政
卡立
2月28日,雪州大臣卡立说,雪州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水供重组协议详情一直保密到最后一刻,主要是不要让公正党一些领袖插手。
卡立表示,签署仪式被保密,是因为“他们要决定价格,他们要有关价格符合他们的意愿”。
“一些党领袖将我介绍给一些试图要将水务资产估价调高的特定人物。我曾经是一名投资银行家,我在决定资产价格前,会先考虑到估价原则。”
他说,“自从我订下96.5亿令吉的收购价后,公正党派了一些人前来游说,要我把收购价再提高,但我不同意这样做。”
他说,这就是一些公正党领袖没有受到知会的主要原因,同时旨在确保整个交易的正确的,受到监控的。
党领袖驳斥卡立污蔑
当天稍后时,公正党领袖对卡立的言论感到惊讶,因为公正党或民联的立场是,以越低的收购价越好,因为无论中央或雪州政府都无须承担高昂经费。收购价越低,也意味没有支付太多的钱给水供公司。
“公正党政治局和最高理事会会议不曾讨论要求提高收购水供公司的价格,我们也一直认为,无论雪州政府提出多少收购献议,中央政府也不会点头批准雪州接管雪州水供公司。”
“我们没有听说过有人建议雪州政府抬高收购价,这不是公正党或民联的立场。我们认为96亿5千万令吉献购价格是合理的数额,这已是顶价。”
黄洁冰为卡立缓颊
黄洁冰
3月3日,黄洁冰在人民公正党加影补选总行动室召开记者会表示,她本身曾翻阅真正的备忘录,但受到法律限制,不能够公开备忘录详情,只能透露它与网络流传的版本有所出入。
她表示,随着雪州政府已通过《资讯自由法令》,州政府有责任公布备忘录内容,惟这份备忘录牵扯中央政府,因此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
“雪州政府承诺公布文件,但若是双方的协议,我们就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才可以这么做。我们已委托州法律顾问,向总检察署咨询公开这份文件的程序。”
黄洁冰坦承,虽然雪州行政议员皆对州务大臣卡立和中央政府签署备忘录的日期毫不知情,但行政议员在半个月前就得知,水务重组的谈判过程已进入尾声。
“我们只是不知道签署备忘录的确实日期。”
阿兹敏促卡立公布备忘录
阿兹敏
3月4日,雪州公正党主席阿兹敏阿里认为,大臣卡立不应躲在官方机密法令背后进行秘密协议。为了受到水务影响的雪州人民及公正党的利益,与中央政府签署水供备忘录的卡立,应该迅速澄清。
“这是一份备忘录,没有法律约束。民联何时曾受过官方机密法令的束缚?就算是雪州,我们已经在雪州议会通过资讯自由法令。”
“这些是雪州人民基本的忧虑和关注。我们的要求是,必须公开完整的协议与备忘录。”
他认同公正党策略局主任拉菲兹日前所提出的相关议题。拉菲兹担忧这份备忘录偏颇中央政府,并可能导致雪州水费起价。
公正党人是为人民利益而争吵
公正党内部此次针对‘雪州政府与中央政府签署水供备忘录’的立场产生矛盾,原本是件很平常的事情。由于适逢加影补选而被谋体放大,并被国阵趁机炒热。
另一方面,卡立处理政务不仅举棋不定,制造许多把柄给国阵利用,同时,他平时我行我素,不听取党内意见的作风,进一步助长此项水供课题的见报率。
显然,课题只是围绕在如何以更好的收益去为雪州,甚至是吉隆坡及布城市民谋福利。不幸,它却被卡立利用来污蔑及攻击党内领袖,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恐怕不仅祸延加影补选成绩,而且会进一步制造党内分裂。
公正党是一个由多元民族,阶层,文化与宗教背景组成的政党。因此对重大的社会课题有不同观点或立场是非常正常。只要彼此全心为党的斗争目标𡘊斗,党内产生不同意见或矛盾,这是种健康的民主文化生活,值得发扬。
安华为党内民主文化护航
安华
但是,如果某方面怀着特殊目的而来,并企图兴风作浪,搞分裂活动,又是另一回事。当前,公正党人并不会污蔑卡立在搞分裂活动。但一些人认为,卡立近时的言行如果不及时加以揭发和制止,待事情恶化后才来补救,届时,党己已受到破坏,形象已体损。
《机密法令》是用来保护贪官污吏免体法律制裁的恶法,广受在野党及公民社会声讨!如今,卡立竟用它来当作挡箭牌,为自己辩护,这不仅违背了党的立场及政策,同时恐怕会引起民众反弹,损害党的形象。
一场针对‘雪州政府与中央政府签署水供备忘录’的争论已在党内爆发,如果处理不当,恐有灾难性结果。
在此关键时刻,安华站出来表面,“很多人曾问,我为何允许党内发出这么多的声音?但我们不可以发出封口令,否则就会遭到谴责,就像我们之前禁止《第三电视》采访我们的节目一样。”
他强调,“公正党不会发出“封口令,也不会纪律处分。拉菲兹的行动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因为鼓励民主精神的政党不该对付异议分子。”
显然,安华希望各造自我克制,尊循互相尊重,真诚团结,共同𡘊斗的精神,将“水供协议”课题以民主方式解决。
4日下午,卡立前往布城会見纳吉,并嘗試寻求为‘水供备忘录’解密,結果空手而归。看來,阿茲敏与拉菲茲的忧虑是有根据的。
陈志光
04/03/2014
认识《官方机密法令》
2月26日,雪州政府与中央政府签署《雪州水务重组谅解备忘录》后,引起公正党领袖及公民社会的置疑与𣎴满。究其原因是中央政府援助《官方机密法令》加以阻止该分文件内容爆光。以下是转载自《马来西亚识读资源网》有关该法令的详情:
马来西亚《官方机密法令》
马来西亚的《官方机密法令》几乎是逐字抄自1911年英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为了防止间谍窃取国防机密而制订的《官方机密法令》。
我国最早制订的《官方机密法令》是《1920年官方机密条例(Official Secrets Ordinance [Straits Settlements] 1920)及《1920年官方机密条例》(Official Secrets Enactment [Federated Malay States] 1920)。1952年,这些官方机密条例合并为《1952年官方机密条例》(Official Secrets Ordinance 1952)。
1972年,国阵政府将半岛、沙巴及砂劳越的官方机密条例合并,制订了《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Official Secrets Act 1972)。
《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阐明其目标为:
1. 保护官方机密(S.2A, 2B, 2C, 4, 7A, 8)。
2. 处罚谍报活动或与外国特务交易(S.3, 4, 5, 6, 7A, 7B, 17)。
3. 保护“受保护地点”(protected areas)之机密性及处罚擅闯者(S.4, 5, 6, 7, 7A, 10)。
4. 强制规定举报义务:如果有人接洽提供官方机密,必须向警方举报(S.7A)。
5. 强制规定归还官方机密之义务,无论是自愿或受促(on demand)(S.11A)。
6. 处罚未经授权使用制服。
7. 将虚报、伪造、模仿或拥有足以影响马来西亚的安全或利益的假文件,列为刑事罪行(S.9)。
8. 允许通过授权要求无线电通讯单位制作任何讯息,截取/窃听无线电通讯(telecommunications)(S.12)。
马哈迪在1981年出任首相之后,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在1980年代经过两次修订。第一次修订在1983年,主要是加重谍报活动的刑罚:可被判终生监禁【第3条款】。第二次修订是在1986年3月提交到国会一读通过,当时正值土著金融丑闻及修宪/皇室危机闹得最高潮时期。这次的修订有两方面:一是扩大“官方机密”的定义,二是加重泄露官方机密的刑罚。
1985年的修订案引发全国性的“反对官方机密法令运动”(Anti-OSA Campaign),这场反对运动主要是由马来西亚新闻从业员职工会(NUJ)推动,获得非政府组织、华团、工会及在野党支持。
NUJ收集到三万六千个公众签名,也顺利举行了多场集会;不过,由于国阵垄断国会优势,1985年官方机密法案最终仍在国会三读通过。
扩大“官方机密”的定义
何谓“官方”(Official)?第二条款说明“官方”表示“与任何公共服务有关”(relating to any public service),所谓的public service则包括:
1. 宪法132条款提及的任何公共服务单位。
2. 任何地方政府(Local Authority)。
3. 任何法定机构(Statutory Authority)。
4. 部长宣布属于“public service”的人(person)、机构(authority)或团体(body)。
5. 战争期间,同盟国(ally)的任何政府部门。
列表(Schedule):
1. 内阁文件、决策记录等。
2. 州行政议会文件、决策记录等。
经过1985年修订之后,所谓“官方机密”不再只限于法令“列表”(Jadual/Schedule)所注明的文件;反之,部长、州务大臣、州首席部长或他们授权的官员,随时都可将任何文件列为“官方机密”【第2A 、2B条款】或“解密”【第2C条款】。所谓“官方机密”又可划分为四级:Top Secret、Secret、Confidential与Restricted【第2、2A、2B、2C条款】。
不幸的是,《官方机密法令》没有任何措施避免不必要或不适当地将官方文件列为机密,也没有任何机制规定定期“解密”,或者在指定期限过后,自动公布。
必须注意的其中一个条款是第16条款:任何触犯《官方机密法令》的检控,控方无须证明被告所犯之罪行的确危害马来西亚的安全与利益。
加重刑罚
在1985年修订之前,触犯《官方机密法令》者不一定得坐牢;1985年修订之后,凡是触犯《官方机密法令》而被定罪,将面对至少一年的强制性监禁(mandatory imprisonment)刑罚。
第8(1)条款:任何拥有官方机密,并将它传达给不应该拥有它的人,或者没有合理看守该官方机密,皆可被定罪。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至少一年至七年。
第8(2)条款:任何接获官方机密,且知道官方机密之内容,可被定罪。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至少一年至七年。
此外,任何人如果受到别人以任何方法索取官方机密,必须向警方投报;如果身为公务员而受别人要求提供官方机密,必须以书面方式向其部门主管报告【第7A(1)条款】。否则均属犯法,可被判监禁一年至五年【第7A(2)条款】。
第7B条款:任何人若做了任何行为以取得外国特务的信任,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一年至五年不等。
部长有权获取通讯资料
第12(1)条款:部长有权指示拥有或控制无线电通讯的人,交出部长在令状中指定的人所发出或接收的原来讯息。
第12(2)条款:若拒绝交出上述通讯资料,可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的监禁刑罚、
谁受到《官方机密法令》影响?任何人皆受影响。
第25条款说明《官方机密法令》具有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ly)。第25(1)条款:任何担任或曾经担任公职的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即使在国外触犯《官方机密法令》,也被视同为在国内犯法治理。
马哈迪在提呈修订案时,曾经对国会说:“我们(政府)要让所有人完全明白泄露官方机密的处罚。”前总稽查司阿末诺汀曾形容1986年官方机密法令为“An act to keep secret all information about the affairs and activities of government”。
为何反对《官方机密法令》?
1.“官方机密”的定义过于广泛。
2.刑罚过于严苛(强制性监禁)。
3.政府侵蚀国会立法机。
4.政府独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违反三权分立的重要原则。
5.违反世界民主潮流。
英国媒体法律专家(《卫报》法律编辑)罗伯生说:“马来西亚正在反世界民主潮流而行之。官方机密法令是英国统治者所遗留下来的最劣等遗产。许多英联邦国家已经废除这类法律,或者以资讯自由法令取代它。在英国,这项法律也将被废除,因为这三年来,那些富有同情心的法官,已表示不许任何人把这法令当作政治工具来使用。”
卡立自投罗网
有关雪州政府与中央政府签署《雪州水务重组谅解备忘录》之前,卡立应该事先知道协议内,包括它受机密法令保护,不能公布内容。
煮熟了的鸭子
问题是,卡立及其州行政议会明明知道‘机密法令’是不受公正党和人民支持,为什么还要接受?难道他们为了个人利益竟敢出卖党和民联的尊严?
卡立信誓旦旦声称过后要会见中央政府,商讨为’备忘录’解除机密法令。3月4日他到首相署会见了纳吉,纳吉不卖账,卡立只好无功而返。
呜呼,纳吉已经为慕尤丁拿到他所要的工程,煮熟了的鸭子,豈能让它飞走?
陈志光
05/03/2014
凯里:确保国家完全摆脱安华的影子
凯里:确保国家完全摆脱安华的影子
巫青团长凯里在诗布朗再也向约150名团员发表一场火力十足的公开演讲,他说要在峇东埔补选中埋葬安华的政治事业。他们要确保国家的前程完全摆脱安华的影子!
峇东埔补选要埋葬安华
2008年8月21日 ,巫青团长凯里在梹州峇东埔补选期间,他选择安华的肛交案为话题,猛烈炮轰安华的道德形象。
他质问,既然按照公正党领袖的说法,报案指控遭安华鸡奸的赛夫只是安华身边的“咖啡童。
如果他只是泡咖啡的,没有固定薪水,只是志工,却被(安华)带出国。各位,安华带赛夫出国,肯定是因为他泡的咖啡又厚又稠(kaw-kaw sekali)!”
“就是在这里,我们要结束和埋葬安华的政治前程!就是在这里,我们要确保国家的前途完全摆脱安华的影子!”
凯里的半小时演讲非常具煽动性,说到激动处时甚至会让整个临时讲台晃动。由于天气闷热,加上丰富的肢体语言,凯里汗流浃背,一条短袖衬衫湿了一大半。
加影补选再要埋葬安华
2014年3月6日上午,总检察署上诉安华的肛交案终于开审。安华在2012年1月9日被判无罪释放。
沙菲宜
由总检察署外委的主控官沙菲宜向法庭表示,高庭无罪释放安华的唯一理由是,从原告赛夫所取得DNA(脱氧核糖核酸)证据已遭破坏。
沙菲宜表示,赛夫直肠的证据当初导致安华必须出庭自辩,但高庭法官后来却错误地质疑这项证据。此外,高庭法官也错误地质疑化验师报告和DNA检验结果。
沙菲宜指出,样本的采集由吉隆坡中央医院3名医生执行,而他们都说,赛夫直肠深和浅处都曾遭插入。除了阴茎插入之外,没有任何理由能够解释为何安华的精液会出现在赛夫的肛门。控方在赛夫的指甲上,找到安华的皮肤组织。
不过,吉隆坡高庭在2012年1月9日宣判安华无罪释放。法官莫哈末扎比丁当时在判词表示,鉴于没有确凿证据可支持原告人赛夫的供词,因此裁决安华罪名不成立。
莫哈末扎比也认为,控方无法确保DNA证据100%不受污染,因此案件疑点利益归于辩方。
加影补选前夕,巫统宣传主任阿末马斯兰声称,国阵要以安华肛交案策略来打败他,换言之,加影补选再要埋葬安华!
同日中午,公正党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在锡米山补选行动室召开记者会质疑,企图国阵利用“政治行动”来置安华于死地,结束他的政治生涯。
他说,若安华届时被判罪成,其代表律师可能来不及立刻在办公时间内,向联邦法院申请暂缓执行刑罚,安华很大可能被立即收监。这么一来,安华就无法在隔天的提名日成为补选候选人。
“我很肯定,(我们)回到1998年前首相马哈迪以高压手段打击安华的局面,纳吉如今以一样的手段结束安华的政治生涯。”
安华被警方绑票并被迫抽取DNA
2008年07月15日大约中午12时45分,当安华一行人离开反贪污局返回泗岩沫住家,接近住家门口时,他接到查案官祖德佩雷拉副警监的来电询问,他们是否会准时前往录口供?
安华回答说,他们将会准时抵达该警局,不料在挂电话数分钟后,即在住家路口也遭到10辆警车及没有警局标志的车辆夹攻拦截,并且警方也出动20名蒙面特种部队拦截他们,导致他们被迫停车。
随同安华的奈尔律师说:“一名叫道菲的警员向前敲打安华的车窗,并宣称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77条文逮捕安华,安华在没有律师的陪同下,独自被带上一辆没有标志的四轮驱动车离开,而我和西华拉沙则尾随在后。”
下午1时15分,在15辆警车和其支持者的车辆跟随下抵达吉隆坡警察总部。安华在进行逾7个小时录取口供后,于晚上8时35分在警察陪同乘坐一辆与及约10辆警车护航下,从吉隆坡警察总部送往中央医院,抽取血液样本以进行DNA检验。
安华代表律师西华拉沙指出,警方当晚在吉隆坡医院时,也无法获得安华的同意,进行全面医药检查。稍早前,安华拒绝警方的要求,以自愿抽取脱氧核糖核酸(DNA)样本。
时任大马律师公会前任主席杨映波说,“安华又不是企图炸掉国际机场或飞机的危险人物,影响到民众安危,为何要把简单问题政治化,这样对任何一方都没有好处。”
他认为,警方的逮捕行动采取过度高压手段,为何不静观到下午2时,看安华有否有出现才作出相应行动?安华在离开反贪污局后,并没有直接前往总警局,有可能是基于换衣服或拿文件,警方何必采取高压行动来逮捕安华?
“安华受促在当天2时录取口供,倘若他是于2时01分,2时05分才抵达总警局,难道就是犯下滔天大罪吗?即便是普通人都有权力向警方调整时间录取口供。”
陈志光
07/03/2014
加影战役失却其战略意义
“加影行动”的战略意义原本是送安华进州议会,然后取代卡立的大臣地位,最终把雪州筑成迈进布城的桥头堡! 不幸,安华阵前受暗箭所伤,临阵易帅,虽终由旺姐战胜,但却失去其战略意义。
安华是国阵的头号敌人
第十三届大选成绩显示,以安华为统帅的民联获得总投票率的 53.6%强,而国阵只得到逾46%的支持率。如果选举制度是公平的话,安华早已成为我国的首相。
鉴于选委会被国阵政府长期操控并制定有利于它的选举制度,因此,即使是囯阵所获得的选票比民联少了80多万张,它仍然可以执政。
身陷少数民意政府的国阵为了继续能保住政权,除了用尽各种鄙卑的手段镇压在野党领袖及民主人士外,更加处心积虑不择手段地要毁灭安华的政治生命!参阅:《凯里:确保国家完全摆脱安华的影子》。
战略攻城
安华在选区演说
“加影行动”是公正党反守为攻的一项政治战略行动。’505’过后,国内整体的民主政治运动基本上逐步趋向平淡,反之,国阵政府却加紧镇压在野政党及公民社会。这种政治两极化现象对国内民主运动十分不利,鉴此,公正党不惜制造补选以期扭转这种局势。
雪州是全国最富有的州属,它也是国家的心脏地区,同时是朝野双方必争的政治战略重地。雪州州政府目前是由民联执政,然而,由于其州务大臣卡立是属于一种‘协调型’的中庸政治人物,在许多重大的政治,种族与宗教课题上,他往往采取妥协或鸵鸟式的态度,这对民联,乃至全体人民都十分不利。
鉴此,为了贯彻执行加影行动,撤换州务大臣的行动便具必要性。公正党政治局这项行动决定,开始时不仅引起民联成员党内部非议,而且也招引部分民主人士的不满,其主要理由是认为现任大臣职位不可撤换,因为卡立是个‘被各方面都可接受’的人物。
雪州是全国经政战略重地,是来届朝野交战必争的粮仓。目前虽由民联控制,但由于主管人主政能力不强,弊病丛生,再加上国阵明枪暗箭,导致危机四伏。攸关民联及人民的前途,公正党主动要求更换主帅上朝,誓把雪州筑成迈进布城的长城,已成为一项迫切的行动!
安华惨被迫害
安华直斥该案是政治迫害阴谋
3月5日,即在加影补选提名前5天,安华肛交案在上诉庭开审,并且迅速被判罪名成立,入狱5年。这项判决直接导致安华失去参选资格。
安华失去参选资格便意味着“加影行动”已失去了原本的意义,换言之,公正党雄心万丈的攻城夺权计划已胎死腹中。
安华被莫须有罪名陷害,彰显国内的政治斗争依然暗潮汹涌,朝野双方都想方设法非置死对手不可!
如今,纵然是旺姐已在补选中胜出,即使是卡立以健康理由在一年半载后交棒,旺姐绝对无法代替安华的政治主导地位,完成历史现阶段的民主改革使命!
陈志光
25/0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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