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 重 振 劳 动 节 精 神 23/4/2004
39 第7章 第1回:2004年 《2004 年 武 吉 丁 宜 宣 言》
致: 尊 敬 的《 新 政 治 报》 编 辑 部
( 吉 隆 坡4 月23 日 稿) 重 振 劳 动 节 精 神
在 迎 接 五 一 国 际 劳 动 节 来 临 之 际, 我 国 劳 动 群 众 莫 忘 光 荣 的 历 史, 要 认 识 当 前 工 人 运 动 的 困 境, 更 要 充 满 勇 气 展 望 光 明 的 前 程。
挥 别 了 轰 轰 烈 烈, 充 满 阶 级 斗 争 精 神 的20 世 纪40、50 及60 三 个 年 代, 历 尽 镇 压、 渗 透 与 被 收 编 的70、80 及90 另 三 个 年 代, 而 今 人 民 跨 进 只 求 生 活 安 稳 的 新 世 纪。 然 而, 剥 削 阶 级 依 然 高 高 骑 在 劳 动 人 民 的 头 上, 严 峻 的 法 令 条 条 套 紧 工 运 战 士 的 颈 项。 英 勇 的 战 士 相 续 老 去, 古 老 的 战 场 失 去 了 斗 争 的 气 息。 于 是 乎, 随 着 科 技 与 经 济 的 蓬 勃 发 展, 阶 级 分 野 不 清, 人 民 争 相 夺 取 经 济 发 展 蛋 羔, 导 致 劳 动 者 的 阶 级 意 识 日 渐 模 糊, 迷 失 了 人 生 最 有 意 义 的 目 的, 更 鲜 少 有 人 愿 为 阶 级 利 益 而 斗 争, 这 就 是 当 下 工 运 的 最 大 困 境 之 一。
今 天, 广 大 的 劳 动 群 众, 受 到 国 阵 政 府 各 式 各 样 法 律 条 文 的 规 范 和 不 合 理 制 度 的 限 制, 以 及 被 层 层 叠 叠 的 承 包 制 度 困 挠 与 剥 削 下, 不 自 觉 地, 甚 至 完 全 不 了 解 本 身 该 享 有 的 基 本 权 益, 从 而 不 能 或 不 敢 争 取 及 维 护 已 失 去 了 的 权 益。
社 团 注 册 法 令 严 重 阻 挠 和 剥 夺 掉 各 行 各 业 工 友 或 职 工 自 由 结 社, 以 捍 卫 自 身 权 益 的 基 本 人 权, 这 对 推 动 我 国 工 人 运 动 和 民 主 进 程 原 动 力 的 致 命 创 伤。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收 编 职 工 会 领 袖 并 矮 化 职 工 运 动 的 功 能, 使 之 沦 为 御 用 工 具, 这 进 一 步 模 糊 了 工 运 的 斗 争 意 义 和 目 标, 丧 失 对 社 会 运 动 所 应 负 起 的 时 代 使 命, 陷 我 国 职 工 运 动 于 极 恶 劣 困 境 中。
众 所 周 知, 当 前 在 工 农 畜 牧 渔 等 各 领 域 中, 劳 动 民 众 的 生 活 或 待 遇 十 分 恶 劣, 有 些 园 丘 工 友 每 月 只 获 得 区 区350 元 基 薪, 实 在 难 以 维 持 一 家 数 口 的 生 活。 谷 贱 伤 农, 由 于 国 家 稻 米 局 垄 断 了 谷 物 市 场, 往 往 在 丰 收 季 节, 稻 米 局 的 收 购 条 件 更 加 苛 刻, 农 民 的 生 计 更 为 艰 苦。 在 劳 工 密 集 的 建 筑、 园 丘 与 纺 织 等 工 农 业 领 域 中, 简 陋、 拥 挤 及 恶 劣 的 生 活 环 境, 是 导 致 外 国 劳 工 精 神 紧 张、 情 绪 不 安, 容 易 引 发 集 体 暴 力 倾 向 的 导 因 之 一。 非 法 外 劳 的 处 境 简 直 雷 同 过 着 逃 亡 者 生 活 般, 毫 无 生 活 与 人 权 保 障 可 言。 这 些 劳 动 者 的 痛 苦 处 境, 是 政 府 和 社 会 忽 略 及 不 尊 重 劳 动 者 权 益 的 具 体 表 现。
拥 有 大 量 工 员 的 电 子 工 业, 由 于 大 部 份 是 外 资 公 司, 政 府 不 允 许 员 工 组 织 公 会, 蛮 横 剥 夺 工 人 的 基 本 人 权。 还 有, 已 逾 百 万 大 军 的 政 府 公 务 员 及 数 十 万 名 的 民 事 雇 员, 他 们 的 命 运 和 权 利, 同 样 是 操 纵 在 数 个 职 工 会 领 袖 的 手 中。 他 们 向 政 府 争 取 的 一 切 权 利 必 须 先 经 过 所 谓 的 职 工 会 领 袖 的 处 理, 人 们 丧 失 直 接 参 与 争 取, 甚 至 不 允 许 有 公 开 表 态 的 民 主 权 利, 诸 如 展 开 罢 工 或 示 威 等 活 动, 否 则 会 面 对 开 除 与 逮 捕 的 威 胁。
劳 动 者 原 是 创 造 国 家 财 富 的 功 臣, 是 社 会 进 步 的 原 动 力。 如 今, 他 们 不 仅 享 受 不 到 应 有 的 劳 动 果 实, 反 而 失 去 甚 多 基 本 权 益。 政 府 没 有 任 何 合 理 的 理 由, 例 如 以 维 护 社 会 的 安 定 为 藉 口, 任 意 践 踏 劳 动 人 民 的 社 会 尊 严 和 应 有 的 民 主 权 利。
因 此, 凡 我 劳 力 或 劳 心 的 人 们, 大 家 应 该 极 积 参 与 和 推 动 社 会 上 各 种 维 护 及 促 进 民 主 力 量 的 运 动, 惟 有 汇 合 广 大 群 众 的 力 量, 削 弱 及 有 效 制 衡 剥 削 阶 级 之 后, 才 能 走 出 民 主 与 职 工 运 动 的 困 境, 才 能 重 现 劳 动 者 是 社 会 运 动 尖 兵 的 英 雄 本 色。
我 党 的 领 导 同 志 和 广 大 基 层, 大 部 份 是 由 于 不 满 官 僚 买 办 和 垄 断 阶 级 的 滥 权、 贪 污、 迫 害 与 种 族 主 义 作 风 而 团 结 起 来, 进 而 为 开 创 一 个 民 主 公 正 的 新 马 来 西 亚 而 组 织 起 来。 可 以 说, 公 正 党 走 的 是 一 条 反 压 迫 及 反 剥 削 的 政 治 道 路, 是 一 条 符 合 广 大 劳 动 人 民 利 益 的 群 众 路 线。 在 这 个 基 础 上, 同 志 们 加 强 与 群 众 的 关 系, 组 织 与 动 员 群 众 进 行 各 种 社 会 抗 争 活 动, 这 不 仅 能 壮 大 党 的 力 量, 无 形 中 教 育 和 提 升 了 本 身 和 群 众 的 阶 级 意 识, 对 工 人 运 动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如 今, 劳 工 组 织 与 在 野 党 结 盟 的 关 系 显 然 已 经 脱 勾, 即 使 一 般 性 的 劳 资 纠 纷 也 鲜 少 发 生, 这 不 等 于 工 友 们 满 足 现 状, 而 是 碍 于 斗 争 经 验 不 足 及 惧 于 会 被 各 种 恶 法 所 对 付。 因 此, 各 级 党 组 织 经 常 举 办 各 种 劳 工 法 令 讲 座 会, 交 流 会 或 汇 报 会 是 迫 切 需 要 的。 同 时, 重 视 党 在 农 村 地 区 的 基 层 组 织, 随 时 随 地 组 织 各 种 抗 争 活 动。 只 要 肯 脚 踏 实 地 的 跟 工 农 群 众 在 一 起, 党 不 仅 能 获 得 更 广 泛 的 支 持 力 量, 劳 动 节 的 光 辉 也 总 有 一 天 会 拨 开 黑 云, 重 新 照 耀 在 这 块 苦 难 的 土 地 上。
撰 稿 者: 陈 志 光
致: 尊 敬 的《 新 政 治 报》 编 辑 部
( 吉 隆 坡4 月25 日 稿) 恐 怖 份 子!?
今 天 的 世 界, 防 恐、打 恐 和 反 恐 的 斗 争 或 战 争 似 乎 已 取 代 了 侵 略 与 反 侵 略、 正 义 与 非 正 义 的 斗 争 或 战 争。 人 们 已 经 被 媒 体(?) 的 报 道 混 淆 了 思 维, 很 难 看 清 楚 谁 是 真 正 的 战 犯, 谁 是 无 语 问 苍 天 的 受 害 者, 谁 又 是 躲 在 阴 暗 角 落 的 刽 子 手? 人 民 或 许 认 为 身 缠 炸 药 包 的 阿 拉 伯 少 女 是 恐 怖 分 子, 在 巴 格 达 街 头 为 炸 伤 的 伊 拉 克 儿 童 包 扎 的 美 国 大 兵 是 救 世 主, 又 或 者 以 为 暗 杀 巴 勒 斯 坦 激 进 分 子 是 符 合 以 色 列 的 国 家 利 益, 更 有 些 人 认 为, 将 那 些 被 怀 疑 为 “ 好 战” 分 子 的 人 士 关 进 集 中 营 的 政 策 和 法 令 是 合 理 的!?
上 个 世 纪80 年 代 冷 战 结 束 后, 一 方 面 是 美 国 霸 权 主 义 势 力 日 益 向 东 欧 扩 张。 另 一 方 面 是 中 亚 及 中 东 一 些 保 守 穆 斯 林 国 家, 它 们 曾 被 美 国 扶 植 起 来 以 阻 挡 苏 联 势 力 的 南 进。 前 阿 富 汗 塔 勒 班 政 权 和 伊 拉 克 沙 旦 胡 申 政 权, 它 们 在 国 内 施 行 神 权 统 治, 对 外 极 力 宣 扬 极 端 保 守 的 回 教 原 教 旨 主 义 信 仰, 企 图 在 有 穆 斯 林 教 徒 居 住 的 地 方, 便 要 建 立 回 教 国。 显 然, 这 种 违 抗 美 国 全 球 战 略 利 益 的 行 径, 必 将 面 对 被 美 国 霸 权 主 义 者 严 厉 惩 罚。
2001 年 塔 勒 班 政 权 不 甘 心 其 强 大 的 回 教 保 垒 被 美 国 踢 翻, 其 残 存 势 力 通 过 各 种 网 络, 重 组 其 在 世 界 各 地 的 势 力, 立 誓 向 美 国 及 其 盟 友 报 复。 从 此, 世 界 各 地 便 发 生 多 起 骇 人 的 事 件。
911 事 件 后, 至 今 所 谓 的 防 恐、 反 恐 或 打 恐 新 闻 无 日 不 有。 美 国 人 不 愿 耻 见 代 表 民 族 自 信 的 世 贸 中 心 被 撞 塌, 在 民 族 自 信 心 与 尊 严 的 创 伤 下, 将 矛 头 胡 乱 指 向 穆 斯 林 世 界, 结 果 又 掀 起 腥 风 血 雨 的 仇 杀 浪 潮。 有 人 将 这 种 仇 杀 风 暴 称 之 为“ 世 界 文 明 冲 突”, 其 结 果 是 将 恐 怖 主 义 的 定 义 混 淆 了, 将 侵 略 者 的 狰 狞 面 貌 模 糊 甚 至 美 化 掉, 更 让 政 治 野 心 家 趁 机 混 水 摸 鱼, 使 世 人 至 今 还 分 不 清 谁 才 是 真 正 的 恐 怖 份 子。
人 们 或 许 会 问, 什 么 叫 做 恐 怖 主 义? 谁 是 恐 怖 份 子? 世 界 上 为 什 么 会 有 恐 怖 份 子? 他 们 从 那 里 来? 恐 怖 份 子 会 被 消 灭 吗?
恐 怖 主 义 的 定 义, 概 括 地 说, 就 是 主 张 采 用 一 切 不 人 道 与 血 腥 的 手 段 去 达 到 目 标 的 一 种 意 识 形 态。 奉 行 这 种 哲 理 的 集 团 或 个 人 便 叫 做 恐 怖 主 义 集 团 或 恐 怖 份 子。
翻 开 近 代 史, 欧 洲 殖 民 主 义 者 为 了 掠 夺 他 国 的 资 源 及 开 拓 新 殖 民 地, 他 们 不 惜 残 杀 当 地 的 人 民 以 自 肥, 又 或 扶 植 傀 儡 政 权 以 保 护 宗 主 国 的 利 益, 它 们 是 恐 怖 主 义 的 老 祖 宗。 希 特 勒 法 西 斯 政 权 及 其 信 徒, 以 及 日 本 军 国 主 义 者, 它 们 梦 想 称 霸 世 界 而 发 动2 战, 是 老 牌 的 恐 怖 主 义 者。 当 前, 美 国 霸 权 主 义 者 和 以 色 列 复 仇 主 义 者, 它 们 发 动 多 场 的 现 代 侵 略 战 争, 是 现 行 的 首 要 恐 怖 主 义 者。 穆 斯 林 极 端 保 守 份 子, 他 们 试 图 通 过 暴 力 来 解 决 问 题 甚 至 实 现 建 立 回 教 国, 他 们 是 回 教 恐 怖 份 子。
世 界 上 还 有 许 多 军 事 政 权、 强 人( 独 裁) 政 权 和 被 人 民 力 量 推 翻 后 企 图 复 辟 的 野 心 家, 他 们 都 是 恐 怖 主 义 的 忠 实 信 徒。 前2 者 为 了 巩 固 政 权, 往 往 制 定 许 多 压 制 性 法 令 来 打 压 异 议 人 士, 甚 至 动 用 私 刑 来 处 决 政 敌, 如 亚、 非、 拉 及 南 美 洲 的 一 些 极 权 国 家。 至 于 一 些 不 甘 心 被 人 民 力 量 击 败 的 野 心 家, 便 会 时 常 制 造 许 多 社 会 动 乱, 企 图 为 复 辟 铺 路, 如 菲 律 宾 和 印 尼 当 前 动 乱 政 局 的 幕 后 黑 手, 就 是 最 好 写 照。 上 述 这 些 政 治 强 人 和 野 心 家, 它 们 善 于 伪 装 自 己, 往 往 以 人 民 的 救 星 自 居, 其 实, 它 们 是 更 为 阴 险 的 恐 怖 份 子。
另 一 类 恐 怖 份 子 就 是, 当 他 们 的 民 族 或 国 家 被 侵 犯 时, 由 于 没 有 能 力 向 敌 对 国 的 军 政 经 要 害 直 接 反 击, 而 是 抟 移 向 民 事 目 标 或 设 在 第3 国 的 民 事 目 标 进 行 滥 杀, 这 些 都 是 恐 怖 份 子 所 为, 不 能 给 予 同 情 或 支 持, 要 反 对, 绝 不 姑 息。 一 场 反 侵 略 的 正 义 战 争, 除 举 国 人 民 同 仇 敌 忾, 步 伐 一 致 外, 还 必 须 广 泛 争 取 国 际 的 同 情 和 支 援。 巴 勒 斯 坦 人 民 的 正 义 战 争 之 所 以 备 受 挨 打,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之 一, 就 是 各 自 为 政 的 武 装 组 织 太 多, 容 易 被 以 色 列 各 个 击 破。
当 对 恐 怖 主 义 的 定 义 及 对 分 辨 恐 怖 分 子 有 了 认 识 后, 基 本 上, 在 化 解 恐 怖 主 义 威 肋 的 议 题 上, 便 有 了 比 较 明 确 的 方 向。 当 然, 要 化 解 或 解 决 恐 怖 主 义 威 胁, 并 不 能 靠 一 个 国 家 或 一 个 区 域 的 力 量 所 能 负 担 得 了, 还 得 靠 全 世 界 人 民 的 智 慧、 信 心 和 团 结 才 能 实 现。
恐 怖 分 子 的 肆 虐 是 多 源 头 的。 除 了 美 以 霸 权 主 义 者 为 要 犯 外, 各 国 的 强 人 政 权、 政 治 野 心 家 以 及 宗 教 或 种 族 好 战 分 子 都 是 凶 手。 它 们 所 代 表 的 是 反 动、 保 守 和 剥 削 阶 级 的 利 益, 与 人 民 要 维 护 或 建 立 一 个 公 正 民 主 与 进 步 社 会 的 愿 望 是 背 道 而 驰。 因 此, 爱 好 和 平 的 国 家 或 社 群 必 须 要 有 强 大 的 自 卫 力 量, 才 能 暂 免 于 难。 切 记, 祗 有 强 大 具 慑 服 力 的 武 装 力 量, 敌 对 势 力 才 不 会 轻 易 侵 犯。 同 样 道 理, 具 有 强 大 组 织 力 量, 英 明 领 导 层 的 社 群, 才 能 捍 卫 本 身 的 权 益, 甚 至 达 到 斗 争 的 目 的。
人 们 必 须 首 先 要 在 意 识 形 态 中, 建 立 起“ 以 进 步 来 战 胜 反 动, 用 民 主 来 代 替 保 守” 的 观 念, 再 以 行 动 来 化 解 恐 怖 分 子 的 恐 吓 和 讹 诈。 一 个 人 若 有 了 进 步 与 民 主 的 思 想, 就 会 产 生 反 对 和 消 灭 反 动 与 保 守 势 力 的 冲 劲, 就 会 有 提 高 防 备 恐 怖 分 子 的 意 识。 因 此, 防 恐 和 反 恐 的 第 一 战 线 必 须 要 在 人 民 的 意 识 中 建 立 起 来。
当 人 们 的 民 主 及 进 步 思 想 一 旦 与 反 恐 思 维 融 合 后, 便 会 拒 绝 恐 怖 主 义, 进 一 步 削 弱 恐 怖 主 义 的 市 场 或 空 间, 甚 至 会 自 动 自 发 暴 露 恐 怖 分 子 的 图 谋, 孤 立 了 恐 怖 分 子, 严 重 影 响 和 钳 制 恐 怖 分 子 企 图 掀 起 恐 怖 活 动 的 机 会 和 次 数, 达 到 打 击 恐 怖 活 动 的 效 应。 这 就 是 个 人 或 国 家 在 防 恐、 反 恐 和 打 恐 在 教 育 领 域 上 的 重 要 投 资, 也 是 要 战 胜 恐 怖 主 义 战 争 的 战 略 思 想 理 论。
要 求 各 国 的 强 人 政 权、 种 族 主 义 者 或 神 权 主 义 者 自 动 退 出 政 治 舞 台 是 不 切 实 际, 是 幻 想。 要 削 弱 和 铲 除 恐 怖 主 义 势 力, 必 须 靠 当 地 人 民 起 来 建 立 人 民 民 主 政 权, 才 能 实 现。 如 果 人 民 不 清 除 骑 在 头 上 的 封 建 主 义、 种 族 主 义、 强 权 与 神 权 政 治, 反 而 盲 从 当 权 者 大 力 消 灭 他 处 的 恐 怖 分 子。 即 使 果 真 成 功, 周 边 的 恶 徒 依 然 纠 缠 不 清, 不 仅 失 去 了 反 恐 的 胜 利 果 实 与 意 义, 反 而 被 恐 怖 分 子 利 用, 慎 防, 慎 防!
撰 稿 者: 陈 志 光
25/4/2004
我 党 正 式 起 诉 大 马 选 举 委 员 会
2004 年4 月29 日 中 午12 时30 分, 主 席Kak Wan 通 过 西 华 拉 沙 律 师 入 禀 高 庭 上 诉 及 特 别 权 力 组 要 求 发 出 准 令, 以 申 请 司 法 检 讨 并 寻 求 宣 判 选 举 委 员 会 在 处 理 本 届 全 国 大 选 时, 犯 下 违 法 及 违 规 行 为, 因 而 严 重 影 响 大 选 的 公 正。 该 项 司 法 检 讨 申 请 并 不 是 要 求 法 庭 宣 判 全 国 大 选 无 效, 而 是 如 果 高 庭 对 申 请 者 作 出 有 利 判 决 后, 选 委 会 有 必 要 重 整 或 革 新 整 个 选 举 制 度。 在 这 项 司 法 检 讨 案 中, 我 党 列 选 委 会 为 唯 一 答 辩 人。
以 下 简 述 党 提 出 申 请 司 法 检 讨 的7 项 要 求:
1、 宣 判 选 委 会 在2004 年3 月13 日, 即 投 票 日 当 天 提 交 给 候 选 人 供 投 票 的 选 民 册, 并 不 是 根 据1958 年 选 举 法 令 第9 及9A 条 文 曾 在 宪 报 上 所 公 布 过 的 选 民 册, 因 此, 它 已 违 反 监 督 选 举 的1981 年 选 举( 选 举 行 为) 条 规 中 的 第14A 条 文。
2、 宣 判 选 委 会 允 许 候 选 人 或 政 党 在2004 年3 月21 日 的 投 票 期 间, 在 候 选 人 的 选 区 内 设 立 拉 票 站(PONDOK PANAS), 是 违 反1954 年 选 举 罪 行 法 令 中 的 第26(1)C 及 或26A 条 文。
3、 宣 判 选 委 会 在2004 年3 月21 日 的 投 票 日, 没 有 权 力 将 雪 兰 莪 州 的 所 有 投 票 站 延 长 时 间 从 下 午5 时 至 傍 晚7 时。
4、 宣 判 选 委 会 延 长 上 述 日 期 的 投 票 时 间, 是 错 误 及 违 反1981 年 选 举( 选 举 行 为) 条 规 中 的 第15(2) 及 第23 条。
5、 宣 判 选 委 会 及 其 官 员、 职 员 或 代 理 任 何 涉 及 者, 在 选 票 的 票 根 上 记 录 一 名 选 民 的 系 列 号 码 是 非 法 的。
6、宣 判 选 委 会 指 示 其 官 员 或 代 理 在 选 票 票 根 上 记 录 一 名 选 民 的 系 列 号 码 是 非 法 的。 它 注 明 在《 投 票 站 主 任 的 指 南: (2003 年 重 新 检 讨)》 一 书 中 内, 即 指 示 投 票 站 书 记(kerani Pengundian Kedua) 在“ 选 票 票 根 上 空 栏 内 书 写 选 民 的 系 列 号 码” 是 非 法 的。
7、 宣 判 在 联 邦 宪 法 第48(1)(e) 条 文 下, 一 个 公 民 只 有 在 竭 尽 所 有 上 述 途 径 以 及 被 拒 绝 宽 赦 后, 才 失 去 资 格 成 为 候 选 人。
由 于 选 委 会 在 处 理 本 届 全 国 选 举 的 举 措 上 出 现 许 多 严 重 失 误 或 不 当, 因 此, 有 关 选 举 的 正 常 程 序 被 要 求 有 必 要 作 出 明 确 澄 清。
a、选 委 会 是 负 责 处 理 及 准 备 选 民 的 登 记 并 出 版 与 检 讨 选 民 册 的。 既 然 正 式 的 选 民 册 早 已 在2004 年3 月3 日 的 宪 报 上 公 布 过, 选 委 会 在 执 行 本 届 大 选 时 却 不 是 使 用 合 法 的 官 方 选 民 册, 而 是 依 据 另 外 版 本 的 选 民 册。
因 此, 造 成 选 委 会 官 员 和 / 或 职 员 在 投 票 日 当 天, 拒 绝 让 大 量 选 民 在 许 多 不 同 选 区 覆 行 公 民 权 利, 从 而 迫 使 他 们 丧 失 投 票 权 利。 其 理 由 是 他 们 的 名 字 不 在“ 选 民 册” 内, 尽 管 他 们 的 名 字 记 录 在 正 式 的 官 方 选 民 册 内。
b、根 据1954 年 选 举 罪 行 法 令 第26(1)(c) / 及 第26A 条 文 下, 禁 止 参 选 的 政 党 或 候 选 人 在 投 票 站 附 近 设 立“ 拉 票 站”, 同 时, 历 届 的 选 委 会 也 再 三 提 出 警 告。 然 而, 本 届 大 选 竞 选 运 动 期 间, 选 委 会 却 无 视 设 立 各 种 相 关 设 备, 并 在 投 票 日 前 夕 允 许 拉 票 站 的 使 用, 这 对 于 遵 守 法 律 及 选 委 会 劝 告 的 政 党 是 不 利 和 不 公 平 的。
c、 在2004 年3 月21 日 的 投 票 日, 选 委 会 在 没 有 被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将 雪 兰 莪 州 的 投 票 时 间 从 下 午5 时 延 长 至 傍 晚7 时。
d、根 据1981 年 选 举 法 令 第15(2) 及 第23 条 文, 投 票 日 的 投 票 时 间 是 从 早 上8 时 至 下 午5 时。 明 显 的 选 委 会 已 经 抵 触 法 令 错 误 地 延 长 上 述 地 方 的 投 票 时 间。
e、投 票 是 秘 密 的, 但 选 委 会 却 指 示 其 官 员、 职 员 及 或 代 理 在 选 民 的 选 票 票 根 上 写 下 系 列 号 码。
f、 选 委 会 的 上 述 行 为, 使 到 任 何 有 利 益 关 系 的 政 党, 包 括 选 委 会 可 经 易 查 出 投 票 者 的 身 份 和 其 所 支 持 的 政 党 及 候 选 人。
g、选 委 会 诠 释 联 邦 宪 法 第48(1)(e) 条 文 时 指 出, 一 个 人 若 被 判 有 罪, 坐 牢 不 少 过 一 年 或 罚 款 不 少 过2 千 元, 他 将 没 有 资 格 成 为 候 选 人, 甚 至 有 关 人 士 在 等 待 上 诉 或 暂 缓 执 行 刑 罚 或 等 待 宽 赦 皆 失 去 参 选 资 格。 我 党 认 为, 这 种 法 律 的 诠 释 是 错 误 的。
陈志光
29/4/2004
专 访 社 工 陈 进 丰 师
题 目: 反 毒 失 败
前 言: 本 报 记 者 走 访 资 深 社 会 工 作 者 陈 进 丰 先 生, 特 地 报 导 他 从 事 近30 年 的 辅 导 弘 法 心 历 与 事 迹。
陈 氏 说, 从50 年 代 的 执 法 生 涯 起, 他 便 开 始 处 理 各 种 犯 罪 案 件。 期 间, 总 是 希 望 人 民 能 生 活 得 安 居 乐 业, 性 命 和 财 产 不 会 受 到 威 胁 和 犯 罪 率 能 减 低。 当 他 退 休 后, 他 便 毅 然 投 入 辅 导 弘 法 利 生 的 义 工 行 列, 成 为 一 名 全 职 的 社 会 工 作 者。
辅 导 生 涯 不 易 为
我 国 人 民 的 心 态 必 须 加 以 改 变。 许 多 人 认 为, 反 毒 是 政 府 与 警 察 的 工 作, 反 正 吸 毒 者 不 是 自 己 的 亲 朋 戚 友。 大 部 份 的 人 还 认 为, 监 狱 中 的 吸 毒 者 是 罪 有 应 得, 自 作 自 受, 都 是 无 药 可 救 和 难 以 改 邪 归 正。 因 此, 很 少 人 愿 意 进 入 戒 毒 所、 监 狱、 感 化 院 和 保 良 局 进 行 辅 导 工 作。
由 于 缺 乏 精 神 的 寄 托 或 宗 教 的 信 仰, 大 部 份 前 毒 友 皆 重 投 旧 路, 即 使 动 员 再 多 的 执 法 人 员, 兴 建 更 多 的 戒 毒 所 和 监 牢 也 无 补 于 事。
毒 品 的 严 重 性
毒 品 的 威 胁 日 益 严 重。1970 年 时, 吸 毒 者 仅 有7000 名, 到 了1983 年 已 增 加 至14,624 名。 据2002 年5 月16 日, 一 家 英 文 报 章 刊 载 卫 生 部 的 文 告 说, 目 前 吸 毒 的 人 数 有160,000 名, 同 时, 每 天 约 递 增 数 十 名 新 吸 毒 者。
目 前, 全 国 共 有28 所 政 府 监 管 的 戒 毒 中 心, 以 及35 间 监 狱, 其 中60% 的 囚 犯 涉 及 毒 品。 另 外, 尚 有 多 间 的 感 化 院 和 保 良 局, 以 及57 所 民 办 的 康 复 中 心, 其 中 不 少 是 吸 毒 者。
在 摇 头 丸 泛 滥 的 今 天, 因 吸 过 量 的 冰 毒 和 摇 头 丸 所 引 起 的 神 经 中 毒 症, 即 使 再 兴 建 多 几 间 神 经 病 院, 也 难 容 纳 即 将 涌 现 的 神 经 病 患 者, 其 中 大 部 份 是 华 裔 年 轻 人。
代 首 相 阿 都 拉 巴 达 威 今 年3 月29 日 说,20 年 前, 毒 品 即 列 为 国 家 的 首 号 敌 人。 时 至 今 日, 不 仅 无 法 消 除 它 的 威 胁, 反 而 有 上 升 的 趋 向, 实 在 感 到 伤 心。
他 又 说, 去 年 有25906 人 因 触 犯 毒 品 法 令 被 捕, 其 中 有2167 人 将 面 对 死 刑 的 处 分。 吸 毒 者 的 增 长, 也 相 应 提 升 爱 滋 病 患 者 的 激 增, 因 为 是 共 用 针 筒 的 缘 故。
反 毒 的 失 败
政 府 要 在 2015 年 达 到 无 毒 社 会 的 目 标, 真 谈 何 容 易。 当 前 反 毒 的 失 败, 究 其 原 由 之 一, 不 外 乎 达 官 显 要 总 是 采 取 报 喜 不 报 忧 或 家 丑 不 外 扬 的 态 度。 祗 是 声 称 在2 千4 百 万 人 口 中, 涉 及 毒 品 者 只 有 少 数。
他 们 甚 至 引 述 泰 国 政 府 称 赞 我 国 的 反 毒 成 果。 还 大 言 不 惭 地 说, 在 反 毒 工 作 上, 东 南 亚 国 家 应 向 我 国 学 习。
我 国 政 府 应 该 检 讨 和 纠 正 一 切 不 合 实 际 和 治 标 不 治 本 的 政 策 且 听 取 和 接 受 国 人 外 专 家 的 意 见, 由 此 取 得 反 毒 的 更 有 效 效 果。
反 毒 的 几 项 建 议
官 方 方 面:
1、 改 组 与 加 强 肃 毒 组, 专 注 与 扑 灭 国 内 外 的 贩 毒 集 团。
2、 严 厉 监 督 戒 毒 所 的 行 政 及 有 关 人 员, 杜 绝 一 切 贩 毒 可 疑 处。
3、 应 对 重 新 吸 毒 者, 施 于 隔 离 和 鞭 苔 处 罚, 目 前 得 过 且 过 的 改 造 方 式 应 以 军 训 取 代 之。
4、 强 制 地 方 议 会 及 公 私 工 商 企 业 界 聘 请 健 康 的 前 吸 毒 者。
5、 规 定 释 放 后 的 戒 毒 者 定 期 前 往 警 局 报 到 并 接 受 验 尿 检 查, 直 至 脱 离 毒 海 为 止。
6、 不 断 与 外 国 戒 毒 单 位 交 流, 以 取 得 更 有 效 的 戒 毒 与 改 造 方 法。
7、 清 查 所 有 的 公 务 员, 包 括 国 州 议 员, 和 军 警 部 队, 以 加 强 公 信 力。
民 间 方 面:
1、 学 校 应 时 常 举 办 反 毒 讲 座 会、 作 文、 绘 画 演 说 等 活 动, 以 加 强 学 生 对 毒 品 祸 害 的 认 识, 从 而 远 离 毒 品。
2、 家 长 应 向 孩 子 灌 输 反 毒 意 识, 并 注 重 亲 子 活 动, 让 孩 子 健 康 成 长。
3、 民 间 团 体 应 常 办 反 毒 谈 座 会 和 展 览 会。
4、 电 台 和 电 视 台 应 多 制 作 和 播 放 些 反 毒 节 目, 如 话 剧、 戏 剧、 猜 奖 比 赛 等, 促 使 公 众 对 毒 品 有 所 警 惕。
5、 报 章 在 反 毒 方 面 扮 演 更 重 要 的 角 色。
我 国 有 许 多 政 论 家 和 从 政 者, 他 们 在 反 毒 方 面, 却 哑 口 无 言, 对 毒 品 为 害 人 间, 视 若 无 睹, 实 在 令 人 失 望。
还 有 宗 教 师, 他 们 在 反 毒 工 作 上 原 本 可 以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目 前 竟 清 净 到 如 此 田 地, 抱 着 少 一 事 好 过 多 一 事 的 驼 鸟 心 态, 实 在 不 敢 恭 维。
陈志光
2/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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