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国安罪行法》201 2
63 第10章 第1回:第三眼开讲 22/6/12
四評:《国安罪行法》2012
四,《刑事法典修正案》仿如一把反民主的尚方宝剑
2012年《刑事法典修正案》是《国安罪行法》的增订版,也是《内安法令》的延续修订版。它赋予国阵政府更多和更大的权力,并以漂亮的名称来遮掩其狼子野心,随时援引它来对付政治异议人士,仿如一把反民主的尚方宝剑。
该法案的第124B条文阐明:不利议会民主制活动,是指一个人或一群人试图以暴力或违宪方式,推翻或破坏议会民主制。而所谓的不利民主制文件,则是那些可激发针对在大马的产业或个人暴力行为的文件。
如果被控告颠覆罪名成立,他将被判至少15年至终身监禁。任何人印刷,贩卖,散播,张贴,拥有不利民主制的刋物,文件或资料,最高可监禁5年至15年。
《刑事法典修正案》 中所谓的议会民主制,其定义是什么?是英国式议会民主制?还是巫统式议会民主制?
英式西方议会民主制,强调的是国家体制三权分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重视和维护议会民主的精神和素质。而巫统式的议会民主制,则是强调巫统治国的重要性。因此,它假借‘扶助土著经济地位’为借口,炮制许多法律和法令条文,以为巫统领袖及其朋党利益服务。
在马来西亚,司法界的总检察署长及大法官,以及执法界的一哥(全国总警长)任命权,表面上是由首相推荐,实貭上,首相所意属的人,最高元首从来也不会拒绝。
这种司法界与执法首长的擢升制度,大大有违于三权分立的原则,形成立法权(行政)地位高高在上局面,造成首相权力过于强大,强橫地扭曲了三权权限的均衡,导致独裁政权统治。
综观当前政治局势发展,巫统已经陷入作困兽之斗的窘境。今天,它奠出《刑事法典修正案》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实现其“政治转型”的诺言,而是用此来制造白色恐怖,恐吓维权运动。
统治集团眼看“阿拉伯之春”横扫北非列国,“茉莉花革命”也在回教世界心脏地帯越烧越烈。这种发生在回教世界的民主民权运动,迟早会烧到马来西亚。因此,预早宣布上述法案的目的,就是有其頋虑和图谋的。
试问, 大选前的各种维权运动肯定会越来越壮大,同时,也不排除土权组织和巫青团会从中破坏。一旦和平游行演变成暴动局面时,时局的发展可能会迅速转化。
如果愤怒的群众要求以另一种斗争形式来达到体制改变时,或者国阵军情部(政治部)为了要将局面镇压下去,不惜提出“议会外的群众斗争路线”来企图改变运动趋向。届时,巫统亮出《刑事法典修正案》来祭刀,便有了法律根据了。(待续)
陈志光
13/04/2012
五评:《国安罪行法案》2012年
五,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案》是砍向网络自由的屠龙刀
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案》 修正后的条文,其矛头主要是指向电子网络异议人士,团体或媒体。国阵政府深怕回教世界的《阿拉伯之春》和《茉莉花革命》气势吹向大马,为了应付那迟早到来的民主浪潮,统治集团已经作好万全的准备,包括司法提控的法律基础在内。
几年前,国阵政府为了要阻止对它不利的新闻继续报道,假借调查资讯来源为由,将《当今大马》办事处及其主编等人的电脑及库存资料全部搬回警局,由于当时没有相关法令将涉案者提控,在‘调查’完毕后便以从轻发落。
第114(A)条文阐明:所有向网络服务供应商登记的注册者,若网络文章由他所转载,他也可被视为刊登有关文章者,同样可用在拥有电脑者的人士身上,如果文章是从他的电脑中流出,则有关人士会被视为刊登相关内容的人士。
凡是触犯上述法令者,可援引2012年《刑事法典修正案》 加以提控。
今天,凡是智能性电子通讯产品都具备上网的功能。不管通话或上网,必先向网络服务供应商注册。因此,无论是通一个电话或发一则短讯,又或贴一张文,都会在网络服务供应商处留下记录。一旦国阵政府要追查资讯源头,易如反掌,只是外国的网络服务供应商要不要給予合作而已。
在极端神权,保守,独裁的阿拉伯回教世界里进行民主运动,真的谈何容易!当地民众如果不是依靠现代化电子通讯工具之一,即面子书的功能来进行宣教,联络,动员,便不可能出现今天比较民主的局面。
国阵政府非常清楚电子通讯产品在现代民主革命的重要性,它在这方面制定许多限制性和严重惩罚性的法律条文,可见它已陷入极度恐慌和阴险的境地。(待续)
陈志光
14/04/2012
六评:《国安罪行法》2012
首相納吉昨天才在国会提出二读,今天下午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下议院提出三读。他在要求国会通过2012年《国安罪行法》时竟然自打咀巴招认,“《内安法即ISA》在1960年通过时,时任首相阿都拉萨曾经承诺,政府不会滥用该法令来扣留不同政见人士。但是,历任政府都违反了”。既然55年来都被国阵政府滥用了,谁敢担保新法令不会再被滥用?
纳兹里还洋洋得意地说,“你无法明文规定不会发生滥用的情况,因为一切胥视时任的政府首长。就算法令纳入保障条文,如果首长不遵守法令,不给予合作,滥权之事依然会发生”。
身为首相署负责司法事务的一哥,同时还是《国安罪行法》的决策人之一,纳兹里上述那番话,不仅暴露出《法令》的最后执行者是首相外,最常破坏‘保障法令不滥用’的人,也是政府首长!
納吉昨天在国会宣读二读时,他口口声声保障新法令不会用来对付政见不同的人。他的谈话还在今天的报章刊登,今天下午,他的副手竟敢戮穿他的慌话,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両!
其实,纳兹里不是有心与他的顶头上司抬摃,而且在在野党议员的围攻下,含含糊糊,是似而非地想为其主子辩护,不小心撕破了民主的画皮。
为了对付“马来西亚之春”的冲击,国阵政府不得不制定许多悪法来应对,软的,硬的,公开的,隐藏的,五花八门,最后,都是为了维护其苛政而设,而立!
诚如在野党国会领袖安华所说,“国安法仍然违反人权,甚至比内安法令更残酷”。(续完)
陈志光
17/04/12
14/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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