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最怕伊斯兰刑事法? 18/4/2014
67 第10章 第5回:第三眼开讲
谁才最怕伊斯兰刑事法?
伊斯兰刑事法课题有如梦魇般令国人挥之不去,欲拔还痛。巫统利用政府机器霸拥伊教话言权,导致伊党时刻护住基本盘,深恐被巫统魔爪掳走。最终,伊党打出伊斯兰刑事法典策略,企图背水一战与巫统争夺话言权,进而主导国家政治主流。
穆斯林的禁忌
2011年9月23日,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宣称,“事实上,巫统对回法刑事法的立场向来都一致,从创党开始,就表明巫统是原则上同意,但大马不适合实施回教刑事法。”
他说,回教党的立场则完全不一样,他们由始至终都认为一旦执政中央,就会实施回教刑事法。
巫统为何“原则上同意,但大马不适合实施回教刑事法”呢,请细读以下有关“穆斯林的禁忌”便可分晓。不过,由于‘禁忌’十分冗长,共达242项,因此,这里只选出重点与大家分享。
(一)信仰
禁止为顺从人,而违背真主。
禁止找抽签者,算卜者、看相者、算命者,相信他们的话
禁止找抽签者,算卜者、看相者、算命者,相信他们的话。
禁止说:星宿运转的某一现象为我们降雨。
禁止对任何一位行教门者,随意断定 ,他是火狱之人。
禁止舍信道者而以不信道者为盟友。
禁止干沽名钓誉的善功。
禁止深入研究圣门弟子之间的是是非非。
禁止搞分裂活动破坏团结。
禁止模仿犹太人、基督徒、拜火教徒和一切邪教徒。
(八)买卖与利润
禁止吃高利贷及包括欺骗,骗人的买卖。
禁止与人共谋,使买方陷入圈套,从中取利。
禁止掺入假货,出售假货。
禁止短斤少两。
禁止玩赌博和类似于赌博的做法。
禁止富人拖欠债务。
禁止行贿、受贿、偷、抢他人的财物。
禁止用各种手段来骗人。
禁止行贿、受贿、偷、抢他人的财物。
禁止穆斯林拿别人的钱物,除非对方许可。
(十)关于妇女
禁止妇女穿显露自己体形的衣服,除自己的丈夫外。
禁止看外妇女
禁止妇女炫耀美色,把别人的儿女带来,冒充自己丈夫的儿女。
禁止妇女独身外出旅游,除非有近亲骨肉陪同。
禁止与外女人单独接触。
禁止看外妇女。
(十二)服饰
禁止男人戴金戒指。
禁止男人穿丝绸衣服。
禁止男人穿红花染过的衣服。
禁止纹身。
禁止男女染黑发。
禁止剃一半,留一半。
禁止为了显示豪华气派、富贵权势而过分装饰自己的家
(十三)口舌的危害
禁止伪证。
禁止诽谤、挑剔、互喊绰号。
禁止背谈。
禁止搬弄是非、讥笑穆斯林。
禁止为宗派互相夸耀、诽谤自己的血统。
禁止骂人、说丑言、揭露他人的缺点。
禁止说谎。(因说谎者在末日要承担伪造事情的罪过。)
禁止互相吹捧。
(十六)其它
禁止自杀和故意杀人,以及怕受穷受累杀自己的孩子。
禁止奸淫。
禁止饮酒、酿酒、送酒、卖酒。
禁止违约。
禁止用火惩罚人,即用火烧活人和死人。
禁止帮助干无理之事和帮助犯罪,侵害他人。
禁止发假誓。
禁止相互窥探偷听。
禁止听取冤枉贞洁妇女的人们的佐证。除非他们带来四位见证人)
禁止互相嫉妒,互相恼怒,互相背弃和坚持无理之事。
禁止高傲、自大、夸耀、自我欣赏。
禁止向人作歪嘴脸,露出厌恶的样子(这是傲慢的标志)。
禁止向人反复提起自己给他人的施恩资助。
禁止男女互看羞体。
禁止在执行真主的法度时,同情行奸的男女。
禁止费用不干净的钱财。
禁止把洁净的钱财花费在教法不允许的地方。
禁止炫耀和暴虐。
禁止施舍后伤害受施者。
禁止诡辩。(即向学者提出一些疑难问题进行诡辩,显示自己的聪明才智。)
禁止欺压平民百姓。
禁止许愿无法办到的事。
禁止把发誓当成盾牌,而达到自己的私利。
略数巫统领袖违反圣训
巫统内盛行金钱政治。
巫统找来巫师王寻找MH370下落。
巫统抹黑伊党署理主席末沙布是什叶派领袖。
敦拉萨成立国阵。
巫统奉承党领袖为国家发展之父,建设之父等名堂。
巫统长期从事分裂本身民族与族群间的团结活动。
巫统许多高官或前高官都是高利贷经营者的幕后老板。
巫统热衷贿赂在野党议员跳槽
巫统设陷使两名前公正党吡叻州议员中套,导致州政权变天。
巫统热衷贿赂在野党议员跳槽。
巫统有许多领袖是赌业集团的股权持有人。
巫统许多企业家都是欠债数以亿计的人。
巫统主席夫人罗斯玛满身珠光宝气。
巫统权贵不仅拥有多架豪华房车,甚至还有专机。
巫统高官出庭供证时,往往说谎给伪证,以求脱身,“牛门案”便是其一。
巫统将公正党领袖安华抹黑为美国及华人的代理人,马来人的叛徒。
巫统高官应为蒙古女朗阿妲杜娅的惨死负起全责。
巫统前主席马哈迪出席供证时,常以“忘记了,不记得,记不起”等托词来逃脱罪责。
巫统彭亨州务大臣安南耶谷时常向异议人士比不雅手势
巫统彭亨州务大臣安南耶谷时常向异议人士比不雅手势。
巫统政府外聘具有强烈政治背景的前巫统领袖沙菲宜作为安华肛交案的主控官,最终导致安华被判刑5年。
巫统政府常外聘检察官或主控官来对付政敌。
巫统政府制定许多私营化法令及特许经营权来压榨人民,如延长大道收费期限,独立发电厂,水供私营化计划等。
巫青团长凯里恫言结朿安华的政治生命。
巫统领袖多番伪造安华性丑闻光碟短片
巫统领袖多番伪造安华性丑闻光碟短片。
还有许多违背“圣训”的坏事,恕不能详述。
刑事法规
1、通奸罪(告 发者必须有四名见证人,否则为诬陷通奸罪):对于已婚者,判处100鞭刑,并处以石刑。对于未婚者,判处100鞭刑,并流放一年。石刑在国际社会普遍被视 为过于残酷,故通常会使用一些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国家包括依然实行伊斯兰教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 日利亚、索马里。
2、诬陷通奸罪:处80鞭刑,永不能再举证。
3、酗酒罪:80鞭刑。
4、偷盗罪:初犯断右手,重犯削左足,再犯则监禁。
5、抢劫罪:断右手,削左足。杀人越货者处斩首或绞刑。
6、叛教罪:根据轻重,判决鞭笞、监禁或处死。此外,还有正当防卫的原则、赔偿金钱的原则等,都有详细的刑法规定,这里从略。
刑事法规是穆斯林习俗中多达 242项禁忌中的其中的6项。为何只挑出这数项作为刑事案,而舍却其他更不道德或不人道的项目?这是与当时当地统治者的政治需要有关。
换句话说,统治集团为了特定政治目的而从古兰经文中挑选有利于它统治的段落作为刑事法典。
国阵利用刑事法课题误导人民
2011年10月1日,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抨击国阵在教刑事法课题上企图误导人民,不但让非穆斯林害怕伊斯兰刑事法,也愚弄了穆斯林。
他说,国阵将伊斯兰刑事法诠释为伊党所拟定,事实上该邢事法是上苍的教诲,是国阵蓄意隐瞒和误导人民。
他指出,伊斯兰党以上苍的教义为依归,伊斯兰刑事法仅是众多该教执政方针的一个环节,国阵选择放大刑事法部分让非教徒对此产生恐惧。况且,伊斯兰刑事法不会轻易允许断肢等惩罚,需要经过非常谨慎和严谨的审讯才能定罪。
丹州大臣:不涉及非穆斯林
2014年4月17日,丹州务大臣莫哈末阿玛指出,丹州政府准备向国阵全体议员,包括内阁成员,针对吉兰丹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一事进行汇报,让大家对此事有更清楚的理解。
“党内的汇报结束后,我们会继续扩大汇报的对象,向民联盟党领袖进行说明会。丹州伊党丝毫没有强人所难的意图,我们只是想通过汇报来说明,为何我们要落实伊刑法。”
此外,他说,丹州政府将把整个争取落实伊刑法的过程与跟进,向非穆斯林社会进一步说明这套伊刑法对他们到底有什么影响,不管他们是来自丹州或州外。
“我们再次举行说明会,并不是说我们等了20年,现在才要来解释,相反的,我们要讲的是整个课题的最新演变。”
他说,丹州大部份非穆斯林其实已经对伊刑法有所理解,因为他们知道,这套法律并不涉及非穆斯林。
安华:不是时候落实伊刑法
针对伊斯兰刑事法课题最近在巫统领袖鼓动下死灰复燃,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认为,吉兰丹仍未是时候落实伊刑法。
安华警告,在国阵与巫统操弄下,伊刑法议题不是一项宗教议题,而是成为政治议题。因此,他挑战纳吉就伊刑法一事表态。
2014年4月16日,安华在公正党总部召开记者会上表示,若要执行伊刑法,大马必须确保现有的体制公正不阿,摆脱贪污腐败问题,同时司法体制不会受到掌权者操弄,才能够完善执行伊刑法。他指出,由于大马缺乏上述条件,令掌权者能够为所欲为。
“若我们的行政是不公义的,却要去推行一项公义的法令,这也是不能够被接受的。现有的伊斯兰法令在执行上,也被投诉对女性不公平。”
丹州刑事法在民联成立前获通过
安华表示,在民联结盟之前,丹州伊党政府早在1993年就已经在州议会通过丹州伊斯兰刑事法;在结盟后,民联于2011年9月26日的会议上也认可这项议案。
“(根据民联在2011年9月26日通过的议案)会议认可,民联结盟前,1993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已经存在;公正党与伊斯兰党尊重持有不同意见的行动党。”
“我们在伊刑法议题已有一个协议,唯由于丹州伊刑法通过已久,因此我们对丹州伊刑法予以特别考量。”
安华指出,民联将在6月之前召开会议,探讨丹州执行伊刑法一事。民联将聆听友党伊斯兰党所落实伊刑法的议程。
安华表示,在民主原则下,伊党有权表达对伊刑法的看法,这也是民联所议决的事,不应在这个阶段喊停,但公正党也会表达本身关注与担忧的事。
“我说,我们应该让伊党继续发表其看法;但我们认为,若要执行伊刑法,就须取得(三党的)共识。”
纳吉:不实施回教刑事法
他强调,马来西亚现有的法律已是根据回教原则实行,因此,并不需要实行回教刑事法(Hudud Law)。
他是针对马华和民政党恫言,一旦巫统推行回教刑事法,他们将退出国阵的谈话回应说,这项课题并不存在,因为巫统将不会落实这项刑事法。“如果要实行回教刑事法,要先顾及现实情况。”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则表示,回教党因害怕失去马来保守派的支持,所以才玩弄回教刑事法课题以挽回颓势。
他说,回教刑事法是旧课题,当初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影响了回教党,导致该党远离要成立回教国的目标,引起马来保守派不满。“现在回教党开始害怕,所以又再挑此课题,目的是要争取马来保守派的支持。”
伊党高层的谈话
2011年9月24日,伊党署理主席沙布表示,他深信伊斯兰刑事法是伊斯兰律法的一部分。
他指出,在大马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就必须遵守国会民主程序,联邦宪法条文,以及民联内部的协议。
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日前在政治局会议后,对伊党喉舌报《哈拉卡》指出,该党曾在国会提呈动议,以在国会讨论实施伊斯兰刑事法,也草拟法律条文供伊斯兰以及非伊斯兰的非政府组织讨论。
背水一战争夺伊教话事权
巫统与伊党的斗争已从政治战线延烧到宗教境地,在第14届大选之前扩大对保守穆斯林社群的掌控权。
巫统已执政越过57年,其实,“马来西亚现有的法律已是根据回教原则实行 --纳吉”。强权底下的许多暴政,包括它早已违背了许多伊教圣训的坏事,令许多开明的穆斯林不齿。
伊党在有限的政治空间力图扩大板块,它必须重击巫统的要害,除强调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外,它企图进一步将巫统引进伊教道德教义中,一并撕下巫统领袖违反圣训的假面具。
非穆斯林社会本来可以隔岸观火,但基于惨痛的历史记忆,不得不提心吊胆深恐巫统为了转移穆斯林社群的怒火,阴毒地将战火烧进来而被殃及池鱼!
因此,无论是朝野双方阵营的成员党或支持者,必须迫使其最高当局给予诚意的政治保证,即伊斯兰刑事法的争议不涉及非穆斯林社会,否则将失去支持!
目前,伊斯兰党尚在向国会建议实行伊法阶段,不成气候。反而巫统早已趁掌控国翧机器之便大施特施伊斯兰刑事法,国阵非穆斯林政客为何不敢大胆鞭挞之?
再者,巫统领袖早已违背了伊斯兰刑事法,以及诸多圣训,他们那敢公然推行伊法以至引火自焚?
陈志光
18/04/2014
谁才最怕伊斯兰刑事法?
伊斯兰刑事法课题有如梦魇般令国人挥之不去,欲拔还痛。巫统利用政府机器霸拥伊教话言权,导致伊党时刻护住基本盘,深恐被巫统魔爪掳走。最终,伊党打出伊斯兰刑事法典策略,企图背水一战与巫统争夺话言权,进而主导国家政治主流。
穆斯林的禁忌
2011年9月23日,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宣称,“事实上,巫统对回法刑事法的立场向来都一致,从创党开始,就表明巫统是原则上同意,但大马不适合实施回教刑事法。”
他说,回教党的立场则完全不一样,他们由始至终都认为一旦执政中央,就会实施回教刑事法。
巫统为何“原则上同意,但大马不适合实施回教刑事法”呢,请细读以下有关“穆斯林的禁忌”便可分晓。不过,由于‘禁忌’十分冗长,共达242项,因此,这里只选出重点与大家分享。
(一)信仰
禁止为顺从人,而违背真主。
禁止找抽签者,算卜者、看相者、算命者,相信他们的话
禁止找抽签者,算卜者、看相者、算命者,相信他们的话。
禁止说:星宿运转的某一现象为我们降雨。
禁止对任何一位行教门者,随意断定 ,他是火狱之人。
禁止舍信道者而以不信道者为盟友。
禁止干沽名钓誉的善功。
禁止深入研究圣门弟子之间的是是非非。
禁止搞分裂活动破坏团结。
禁止模仿犹太人、基督徒、拜火教徒和一切邪教徒。
(八)买卖与利润
禁止吃高利贷及包括欺骗,骗人的买卖。
禁止与人共谋,使买方陷入圈套,从中取利。
禁止掺入假货,出售假货。
禁止短斤少两。
禁止玩赌博和类似于赌博的做法。
禁止富人拖欠债务。
禁止行贿、受贿、偷、抢他人的财物。
禁止用各种手段来骗人。
禁止行贿、受贿、偷、抢他人的财物。
禁止穆斯林拿别人的钱物,除非对方许可。
(十)关于妇女
禁止妇女穿显露自己体形的衣服,除自己的丈夫外。
禁止看外妇女
禁止妇女炫耀美色,把别人的儿女带来,冒充自己丈夫的儿女。
禁止妇女独身外出旅游,除非有近亲骨肉陪同。
禁止与外女人单独接触。
禁止看外妇女。
(十二)服饰
禁止男人戴金戒指。
禁止男人穿丝绸衣服。
禁止男人穿红花染过的衣服。
禁止纹身。
禁止男女染黑发。
禁止剃一半,留一半。
禁止为了显示豪华气派、富贵权势而过分装饰自己的家
(十三)口舌的危害
禁止伪证。
禁止诽谤、挑剔、互喊绰号。
禁止背谈。
禁止搬弄是非、讥笑穆斯林。
禁止为宗派互相夸耀、诽谤自己的血统。
禁止骂人、说丑言、揭露他人的缺点。
禁止说谎。(因说谎者在末日要承担伪造事情的罪过。)
禁止互相吹捧。
(十六)其它
禁止自杀和故意杀人,以及怕受穷受累杀自己的孩子。
禁止奸淫。
禁止饮酒、酿酒、送酒、卖酒。
禁止违约。
禁止用火惩罚人,即用火烧活人和死人。
禁止帮助干无理之事和帮助犯罪,侵害他人。
禁止发假誓。
禁止相互窥探偷听。
禁止听取冤枉贞洁妇女的人们的佐证。除非他们带来四位见证人)
禁止互相嫉妒,互相恼怒,互相背弃和坚持无理之事。
禁止高傲、自大、夸耀、自我欣赏。
禁止向人作歪嘴脸,露出厌恶的样子(这是傲慢的标志)。
禁止向人反复提起自己给他人的施恩资助。
禁止男女互看羞体。
禁止在执行真主的法度时,同情行奸的男女。
禁止费用不干净的钱财。
禁止把洁净的钱财花费在教法不允许的地方。
禁止炫耀和暴虐。
禁止施舍后伤害受施者。
禁止诡辩。(即向学者提出一些疑难问题进行诡辩,显示自己的聪明才智。)
禁止欺压平民百姓。
禁止许愿无法办到的事。
禁止把发誓当成盾牌,而达到自己的私利。
略数巫统领袖违反圣训
巫统内盛行金钱政治。
巫统找来巫师王寻找MH370下落。
巫统抹黑伊党署理主席末沙布是什叶派领袖。
敦拉萨成立国阵。
巫统奉承党领袖为国家发展之父,建设之父等名堂。
巫统长期从事分裂本身民族与族群间的团结活动。
巫统许多高官或前高官都是高利贷经营者的幕后老板。
巫统热衷贿赂在野党议员跳槽
巫统设陷使两名前公正党吡叻州议员中套,导致州政权变天。
巫统热衷贿赂在野党议员跳槽。
巫统有许多领袖是赌业集团的股权持有人。
巫统许多企业家都是欠债数以亿计的人。
巫统主席夫人罗斯玛满身珠光宝气。
巫统权贵不仅拥有多架豪华房车,甚至还有专机。
巫统高官出庭供证时,往往说谎给伪证,以求脱身,“牛门案”便是其一。
巫统将公正党领袖安华抹黑为美国及华人的代理人,马来人的叛徒。
巫统高官应为蒙古女朗阿妲杜娅的惨死负起全责。
巫统前主席马哈迪出席供证时,常以“忘记了,不记得,记不起”等托词来逃脱罪责。
巫统彭亨州务大臣安南耶谷时常向异议人士比不雅手势
巫统彭亨州务大臣安南耶谷时常向异议人士比不雅手势。
巫统政府外聘具有强烈政治背景的前巫统领袖沙菲宜作为安华肛交案的主控官,最终导致安华被判刑5年。
巫统政府常外聘检察官或主控官来对付政敌。
巫统政府制定许多私营化法令及特许经营权来压榨人民,如延长大道收费期限,独立发电厂,水供私营化计划等。
巫青团长凯里恫言结朿安华的政治生命。
巫统领袖多番伪造安华性丑闻光碟短片
巫统领袖多番伪造安华性丑闻光碟短片。
还有许多违背“圣训”的坏事,恕不能详述。
刑事法规
1、通奸罪(告 发者必须有四名见证人,否则为诬陷通奸罪):对于已婚者,判处100鞭刑,并处以石刑。对于未婚者,判处100鞭刑,并流放一年。石刑在国际社会普遍被视 为过于残酷,故通常会使用一些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国家包括依然实行伊斯兰教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 日利亚、索马里。
2、诬陷通奸罪:处80鞭刑,永不能再举证。
3、酗酒罪:80鞭刑。
4、偷盗罪:初犯断右手,重犯削左足,再犯则监禁。
5、抢劫罪:断右手,削左足。杀人越货者处斩首或绞刑。
6、叛教罪:根据轻重,判决鞭笞、监禁或处死。此外,还有正当防卫的原则、赔偿金钱的原则等,都有详细的刑法规定,这里从略。
刑事法规是穆斯林习俗中多达 242项禁忌中的其中的6项。为何只挑出这数项作为刑事案,而舍却其他更不道德或不人道的项目?这是与当时当地统治者的政治需要有关。
换句话说,统治集团为了特定政治目的而从古兰经文中挑选有利于它统治的段落作为刑事法典。
国阵利用刑事法课题误导人民
2011年10月1日,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抨击国阵在教刑事法课题上企图误导人民,不但让非穆斯林害怕伊斯兰刑事法,也愚弄了穆斯林。
他说,国阵将伊斯兰刑事法诠释为伊党所拟定,事实上该邢事法是上苍的教诲,是国阵蓄意隐瞒和误导人民。
他指出,伊斯兰党以上苍的教义为依归,伊斯兰刑事法仅是众多该教执政方针的一个环节,国阵选择放大刑事法部分让非教徒对此产生恐惧。况且,伊斯兰刑事法不会轻易允许断肢等惩罚,需要经过非常谨慎和严谨的审讯才能定罪。
丹州大臣:不涉及非穆斯林
2014年4月17日,丹州务大臣莫哈末阿玛指出,丹州政府准备向国阵全体议员,包括内阁成员,针对吉兰丹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一事进行汇报,让大家对此事有更清楚的理解。
“党内的汇报结束后,我们会继续扩大汇报的对象,向民联盟党领袖进行说明会。丹州伊党丝毫没有强人所难的意图,我们只是想通过汇报来说明,为何我们要落实伊刑法。”
此外,他说,丹州政府将把整个争取落实伊刑法的过程与跟进,向非穆斯林社会进一步说明这套伊刑法对他们到底有什么影响,不管他们是来自丹州或州外。
“我们再次举行说明会,并不是说我们等了20年,现在才要来解释,相反的,我们要讲的是整个课题的最新演变。”
他说,丹州大部份非穆斯林其实已经对伊刑法有所理解,因为他们知道,这套法律并不涉及非穆斯林。
安华:不是时候落实伊刑法
针对伊斯兰刑事法课题最近在巫统领袖鼓动下死灰复燃,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认为,吉兰丹仍未是时候落实伊刑法。
安华警告,在国阵与巫统操弄下,伊刑法议题不是一项宗教议题,而是成为政治议题。因此,他挑战纳吉就伊刑法一事表态。
2014年4月16日,安华在公正党总部召开记者会上表示,若要执行伊刑法,大马必须确保现有的体制公正不阿,摆脱贪污腐败问题,同时司法体制不会受到掌权者操弄,才能够完善执行伊刑法。他指出,由于大马缺乏上述条件,令掌权者能够为所欲为。
“若我们的行政是不公义的,却要去推行一项公义的法令,这也是不能够被接受的。现有的伊斯兰法令在执行上,也被投诉对女性不公平。”
丹州刑事法在民联成立前获通过
安华表示,在民联结盟之前,丹州伊党政府早在1993年就已经在州议会通过丹州伊斯兰刑事法;在结盟后,民联于2011年9月26日的会议上也认可这项议案。
“(根据民联在2011年9月26日通过的议案)会议认可,民联结盟前,1993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已经存在;公正党与伊斯兰党尊重持有不同意见的行动党。”
“我们在伊刑法议题已有一个协议,唯由于丹州伊刑法通过已久,因此我们对丹州伊刑法予以特别考量。”
安华指出,民联将在6月之前召开会议,探讨丹州执行伊刑法一事。民联将聆听友党伊斯兰党所落实伊刑法的议程。
安华表示,在民主原则下,伊党有权表达对伊刑法的看法,这也是民联所议决的事,不应在这个阶段喊停,但公正党也会表达本身关注与担忧的事。
“我说,我们应该让伊党继续发表其看法;但我们认为,若要执行伊刑法,就须取得(三党的)共识。”
纳吉:不实施回教刑事法
他强调,马来西亚现有的法律已是根据回教原则实行,因此,并不需要实行回教刑事法(Hudud Law)。
他是针对马华和民政党恫言,一旦巫统推行回教刑事法,他们将退出国阵的谈话回应说,这项课题并不存在,因为巫统将不会落实这项刑事法。“如果要实行回教刑事法,要先顾及现实情况。”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则表示,回教党因害怕失去马来保守派的支持,所以才玩弄回教刑事法课题以挽回颓势。
他说,回教刑事法是旧课题,当初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影响了回教党,导致该党远离要成立回教国的目标,引起马来保守派不满。“现在回教党开始害怕,所以又再挑此课题,目的是要争取马来保守派的支持。”
伊党高层的谈话
2011年9月24日,伊党署理主席沙布表示,他深信伊斯兰刑事法是伊斯兰律法的一部分。
他指出,在大马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就必须遵守国会民主程序,联邦宪法条文,以及民联内部的协议。
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日前在政治局会议后,对伊党喉舌报《哈拉卡》指出,该党曾在国会提呈动议,以在国会讨论实施伊斯兰刑事法,也草拟法律条文供伊斯兰以及非伊斯兰的非政府组织讨论。
背水一战争夺伊教话事权
巫统与伊党的斗争已从政治战线延烧到宗教境地,在第14届大选之前扩大对保守穆斯林社群的掌控权。
巫统已执政越过57年,其实,“马来西亚现有的法律已是根据回教原则实行 --纳吉”。强权底下的许多暴政,包括它早已违背了许多伊教圣训的坏事,令许多开明的穆斯林不齿。
伊党在有限的政治空间力图扩大板块,它必须重击巫统的要害,除强调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外,它企图进一步将巫统引进伊教道德教义中,一并撕下巫统领袖违反圣训的假面具。
非穆斯林社会本来可以隔岸观火,但基于惨痛的历史记忆,不得不提心吊胆深恐巫统为了转移穆斯林社群的怒火,阴毒地将战火烧进来而被殃及池鱼!
因此,无论是朝野双方阵营的成员党或支持者,必须迫使其最高当局给予诚意的政治保证,即伊斯兰刑事法的争议不涉及非穆斯林社会,否则将失去支持!
目前,伊斯兰党尚在向国会建议实行伊法阶段,不成气候。反而巫统早已趁掌控国翧机器之便大施特施伊斯兰刑事法,国阵非穆斯林政客为何不敢大胆鞭挞之?
再者,巫统领袖早已违背了伊斯兰刑事法,以及诸多圣训,他们那敢公然推行伊法以至引火自焚?
陈志光
18/04/2014
11/11/2023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 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