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4日星期一

为何拿笃可以放炮仙本那却不许开枪?

为何拿笃可以放炮仙本那却不许开枪?


犹记年前苏禄苏丹军登陆沙巴拿笃时,由于谈判破裂,政府军终于从西马调来飞机与大炮将它轰出去。岂料,前门出了虎,后门进了狼,菲南回教叛军多次视我边防为无物,随兴掳走游客和水产业者后扬长而去。如此悪劣状况竟被我海军总司令归咎为“无权力直接向侵犯我国海域的船只或不法分子展开攻击行动”。呜呼,为何拿笃可以放炮仙本那却不许开枪?难道要将士兵们送给阿布沙耶夫当枪杷?

无权先开枪自卫

阿都阿兹

2014年7月13日,大马皇家海军总司令阿都阿兹海军上将表示,海军部队将会向政府建议,通过修改法律,让保护我国海域安全的海军部队,拥有权力直接向侵犯我国海域的船只或不法分子展开攻击行动。

他解释,根据现有的法律或执法程序,当执法队伍,在大马海域发现可疑的船只或怀疑是武装分子时,只能先展开追逐及要求停船接受检查,以致让武装分子,不会对大马执法队伍感到害怕,结果频频潜入大马海域干案。

海军部队要求政府修改法律,让执法部队,包括海军拥有更直接的权力,即一旦在海上发现可疑船只,在发出警告,要求停船检查不果后,可以马上展开攻击的行动,以解决沙巴海域频频遭到武装分子入侵及攻击的事件。

阿都阿兹海军上将的谈话令人非常吃惊与迷惑,他不是被被法律愚弄了,便是他企图操纵法律,因为这似乎是不可能存在的事实。不过,他无形中却证实了一个事实,即是,我国法律存在太多的灰色地带,赋于首长无限大的权力空间。

内长:可根据情况开火

阿末扎希

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回应阿都阿兹海军上将的谈话时认为,如果大马国防卫队面对入侵者威胁国家安全的局面,可根据当下局势判断是否有必要开火反击。

他指出,安全部队已接获指示,一旦遇上入侵者进入马来西亚海域,并且被视为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时,可以开枪。

阿末扎希的指示非常明确,即是执法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判断执法,至于法律之事可以不管!

这就是我国的边防政策,法律中可以无法,无法中可以法律合法化。换言之,有法等于无法,无法中又有法!

因此,无论是苏禄苏丹军,菲南诸股回教叛军,泰南回教分离主义叛军,印尼亚齐祈祷团恐怖组织,还是国际基地组织,新成立的ISIL恐怖圣战组织,国际贩毒集团,人口贩卖集团,诈骗集团,以及各路的牛鬼蛇神纷纷进军我国,与国阵政府玩“有法等于无法,无法中又有法”的游戏,而且玩得不亦乐乎!

法律若有若无

“有法等于无法,无法中又有法”这种治国政策岂止体现在国防上?在其他国策上早已充斥着这些人治的污迹。在镇压异已政策上,人们可从发生在在野党领袖安华身上的一切司法案件可见其一斑。

安华鸡奸案原本被高庭宣布为无罪,但是,基于政治需要,政府竟然通过总检察署提出上诉。上诉庭却在安华宣布竞选加影州议席补选前夕突然开审,而且还立即宣判安华罪名成立须入狱5年。这类‘无变有’的司法魔术也常发生在其他异议人士身上。

60年来,华社及华文教育所面对的所有困境与阻碍可说是充满血与泪。有人说那是源自建国时的社会默契。马来人交出公民权给其他族群,其他族群便要接受马来人特权,以及回教是国教这个事实。这些有法或无法?

相反,许多涉嫌贪污滥权的高官和企业朋党,他们的案件提到司法审讯时,不是被判无罪,便是拖上多年,然后无声无息地不了了之。

由此可见,当贪官污吏被提控时,相关法律便会自动失效。反之,异议人士被提控时遇上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可引用,当权者可以在国会里通过新法律。这就是人治的国家写照。

纳吉为那些恶魔护航



拿笃距离仙本那数十公里,几乎共处一个海湾,同样受到外来回教叛军的威胁。为何当年政府可以调来飞机大炮,而今连遇海盗却不准开枪自卫?

7月15日,正当内长迫于形势授权执法官员自行决定开枪与否之际,首相纳吉突然插一只脚进来,说什么:射击擅闯我国领土人士的建议,需要准备一套更仔细的标准程序作业。

“该项标准作业程序必须获得政府的批准方可实行。这项标准作业程序也必须绝对清晰,因为必须让军人和警察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够开枪射击,否则无辜的百姓也会被杀”。

夜黑风高的大海,手持重型武器闯进我国水域掳人杀人,难道还有无辜的百姓同行?为什么纳吉要为那些恶魔护航?难道存有共同利益?

15/0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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