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

不要“塔勒达式政府” 10/10/2007

42 第7章 第4回:2007年 给国阵倒一次 20/9/07

悼张发起同志

陈志光 


张发起同志是我党柔佛州东甲区会的发起人之一。自成立人民党区会筹委会至正式成立区会期间,他常带病不辞劳苦地积极开展各种活动。


2千年初,在一次有关华教课题的新闻发布会上,他在致词半途时,突然感到心脏不舒服,就此完成了他的时代任务,离开了与他共同奋斗几十年的亲密战友!


发起同志年少好学,富有正义感。在上个世纪5060年代的火红时代里,他毅然把青春献给祖国。60年代初,他从新加坡南洋大学回来后,便参加当年的进步政党- -劳工党,同时也参与职工会活动,组织和推动阿沙汗园丘工友的百哩请愿行动,直至被逮捕并扣留在麻坡政治扣留营。一关便8年,在1976年左右才获得释放。


重获自由身后,他并没有放弃理想和社会责任,他转向投入华教运动,担负起当地华小发展工委会的工作,为华教奉献棉力。


1997年烈火莫熄运动风起云涌,发起和许多东甲地区的老战友身受时代的感染,再次积极筹组人民党东甲区会,后来成为人民公正党东甲区会。


人生短短60年岁月,张发起同志已经将人生中最室贵的青春年华,以及最温馨的壮年时光献给了祖国,献给了人民。他那高尚品德、崇高形象,将永远照耀在政治改革运动的征途上!


张发起同志是党的优秀干部,是祖国的好儿女,他永远活在人民心中! 


5/10/2007 


不要塔勒达式政府


人民公正党中央宣传局 


首相阿都拉827日在国会上公开宣布,“50年来,政府根据回教原则治国,已经被证明是种成功与独特的治国方式,它并没有改变社会契约或宪法基础。因此,我国是个模范的回教国 


现代化回教国的政策


他解释说,所谓回教原则,是与我主张的现代化回教相符。现代化回教的原则,是政府在公正执行政策时所依据的指南,它能维持各族及各宗教人民之间的和谐生活


真的吗?他说的比唱的还好听!让事实证明现代化回教是什么货色吧!


根据827日的新闻报道,近一年来,大马回教发展局和大马回教徒产品工业发展局所制定的标准和指南,被业者指斥过于严苛和矫枉过正。(上述2个部门皆由首相女婿凯里主持)。其指南和标准有几十项,兹载录数项如下:


一、葵花子批发商被告知,必须要有“Halal”认证,才批准商品进入大马。但是,葵花子是植物,连中东各回教国都不必申请认证。


二、生产“Halal”食油已数十年的商家不再获得“Halal”认证,理由是装油的塑胶瓶子不Halal’! 


三、生产驱蚊产品,如蚊香和蚊油等也要有“Halal”认证,让商家无语问苍天,头痛不已。 


四、回教发展局指一家工厂生产线的自动传递带不“Halal”,而拒绝发出“Halal”认证。 


五、欲引进外国面粉的商家被告知,必须申请“Halal”认证,而且还要等待一年才能获得认证。


六、711连锁店不准卖啤酒,理由是,那是回教徒喜欢光顾的商店。


七、回教徒聚居地、回教堂及回教院校附近地区的巴刹不准卖猪肉和养猪,因为猪的气味会随风飘散。(94日马六甲州政府对猪农强行毁猪便是案例)。


八、非马来人一旦改信回教,其家属必须遵守回教法则和生活俗习。 


九、殖民时代沿袭至今的习惯法由于不能反映马来西亚的国情,所以要以回教法来取代。


唉,唉- -,实在太多太多了,这些条例和指南,难道就是阿都拉主张的现代化回教精神?你支持吗?


人民公正党领袖安华依布拉欣针对阿都拉的上述谈话表示,人民必须要关注我国越来越倾向极端回教化的现象,执政党已经骑劫了回教课题来充作大选用途。


他又说,执政党想利用回教课题来转移人民不满贪污泛滥的情绪,同时也提出更保守的回教法则来吸引甘榜的马来选民。


出现一个塔勒班政府


独立已经50年了,我国各民族的融洽关系却远远比不上50年前。为什么?就是因为这些大权在握的种族主义分子利用宗教课题,在煽风点火,不断制造事端来分化人民的友好关系,以达到他们搜括民脂民膏、掠夺国家财富的目的。


回教原则也好,现代化回教也吧,都是神权政治的产物,它不仅违背了宪法精神及人民的意愿,而且是逆世界民主潮流而行,大大与民主社会精神对抗!


未来的50年情况难以预测,若与过去46年前的国情相比,阿都拉上台后,贪污日益猖狂、社会治安更加败坏,宗教关系越加紧绷,民族不和关系也由于举剑、吻剑行为而被推上新的高点。


如果严厉和全面执行大马回教发展局和大马回教徒产品工业发展局的条例及指南,以及再制定一些什么尊重中东人生活习俗的条规,(因为中东团财已开始投资依斯干达特区),届时,马来西亚将会正式出现一个塔勒班政府!


起来吧,在观望的人们!在灾难还没有大规模爆发之前,用你们手中的一票,去阻挡灾难的发生,狠狠教训国阵政府,让它倒台一次!


请大力支持人民公正党,请投人民公正党候选人一票!谢谢!!


10/10/2007 


前内安法令扣留者获赔250万


陈志光整理报道 


 (吉隆坡1018日讯) 经过8年的漫长审讯后,前内安法令扣留者阿都马烈胡先(左图)终于起诉政府得直!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决警方和政府在1998年对他进行非法扣留和暴力施虐 ,必须付出高达250万令吉的损失赔偿。 这是大马史上,首宗成功起诉政府的内安法令民事诉讼案。

吉隆坡高庭法官希山慕丁今早裁决,当年政府在烈火莫熄政改运动高潮时期对阿都马烈所进行的57天扣留是非法的、具有恶意和政治企图。

在联邦宪法第5条文下,这项逮捕和扣留行动是具有恶意的,所进行的盘问也明显是出于政治目的,与国家安全完全无关。

法官也表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阿都马烈在扣留期间,曾遭到警方暴力施虐,同时也不被允许会见代表律师。

法官在长达41页的判词中严厉谴责警方行径不人道、残忍及卑鄙,因为阿都马烈不只被非法逮捕及扣留57天,也被殴打、遭受到无法言喻的羞辱以及冗长的身体和精神虐待。

根据法官裁决,阿都马烈在非法扣留方面可获得100万令吉的赔偿;至于所蒙受的虐待及殴打、精神痛苦及羞辱,则另获50万令吉赔偿。另外警方也必须为滥权付出100万令吉的惩罚性赔偿。阿都马烈也可获得从周四开始计算的8%年利率以及堂费。

没告知逮捕理由违反宪法

现年51岁的阿都马烈是在1998925日中午於国家回教堂出席一场示威活动和发表演说后,就当天晚上被警方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逮捕。

他被扣留57天获释后,于19993月入禀法庭,并将警察政治部官员波汉(Borhan Daud 当时的总警长拉欣诺(Abdul Rahim Noor 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在宣誓书中,阿都马烈指自己在扣留期间被迫脱光衣服,在冷气房内淋冷水、遭殴打超过60次直到昏迷、遭性骚扰、被迫喝尿,以及面对注射爱滋针的威胁。

法官今早宣读措辞强烈的判词时指出,警方在逮捕阿都马烈时,仅向阿都马烈重复内安法令的内容,没有说明他可能或即将以什么方式危害国家安全。 

(马烈)从来没有获得警方告知他为何会被逮捕,(波汉)没有详细说明逮捕他的理由

法官认为,警方的做法已违反联邦宪法第53)条文,被捕者必须被告知逮捕的理由。

指警方内部调查是骗局

法官也接受阿都马烈的证词,即警方在扣留期间并没有向他盘问有关国内安全的问题,反集中盘问有关烈火莫熄政改运动、前副首相安华以及其他政改运动领袖的情报。

他在19天单独囚禁期间所接受的盘问内容无关国内安全,但却是政治问题

针对阿都马烈指自己在扣留期间多次遭警察人员,包括拉欣诺本人殴打与虐待的指责,也一一获得法官的接纳。

法官解释说,除了医疗报告证实马烈确实曾遭到殴打与虐待之外,警方证人的证词也出现许多相互矛盾的地方。况且警方和副检察司,在接获阿都马烈投诉遭拉欣诺殴打的严重指责后,竟然没有提控阿都马烈报假案。

我认为可以做出合理的结论说,副检察司和警方早已知道,起诉人针对拉欣诺和警方的投报内容,拥有许多真实的地方

对于警方指他们已针对马烈的报案书展开内部调查,却没有发现任何滥权行为的说辞,法官将之形容为一项骗局

很遗憾的我必须说明,警方针对起诉人的投报所展开的调查,纯粹是一个骗局

谴责前总警长行为卑鄙无耻

在宣读此案的惩罚性赔偿时,法官也对前总警长拉欣诺处理此案的手法做出强烈的谴责。

当时总警长拉欣诺的卑鄙行为是一项羞耻和侮辱,对他所管辖的部门立下一个恶劣的示范。法庭所判处的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显示法庭对警方严重滥权和使用内安法令的厌恶。” 

 
不满施虐警员仍然逍遥法外

也是大马公平自由选举运动(Mafrel)主席的阿都马烈在步出法庭时神采飞扬,受到约20名支持者和前内安法令扣留者的英雄式欢迎,纷纷向他拥抱握手道贺。在旁的马烈太太法丽达(Faridah Ishak)和两名女儿也满脸笑容,分享这一份喜悦。

不过,阿都马烈向记者谈及《内安法令》时神情依然激动。他强调,这只是一起以金钱作为赔偿的民事案件,但是那些涉及殴打虐待他的警方人员却没有获得法律的制裁。

我对于那些虐待我的警察没有被控感到不满,他们其中一些获得擢升,一些依旧逍遥法外。他们在法庭内供证时撒谎,我必须回忆起被虐待的情况来与他们辩驳,这导致我一度在法庭内痛哭流涕。

因此,阿都马烈考虑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对付滥权的警察,包括向武吉阿曼做出新的报案,要求警方揪出和对付虐待他的警察。

法官的判词反映警方并没有按照程序对待内安法令扣留者,所有的扣留者都碰上和我相同的遭遇,甚至更加恶劣。政府必须向所有扣留者做出赔偿,内安法令必须被废除! 这个国家没有任何理由保留这项法令

法庭判决难解决警方滥权问题

马烈的代表律师西华(R Sivarasa,左图右 )大力赞扬法庭的判决,这显示法庭愿意插手阻止警方的滥权行为,对于法治来说这是一项正面的征兆

无论如何,他认为今日的判决并无法解决警方滥权的问题。

总检察署应该留意这次的法庭裁决,政府也应该检视警方滥权以及制衡警方权力的问题。警方的内部调查机制显然已经失效,受害者必须通过法庭来讨回公正,但这是一个漫长与昂贵的过程。

也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的西华总结说,法官的判决反映了我国的确需要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以监督及制衡警方的权力。 


18/10/2007
 

20/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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